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官網近期發布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時間延長至7月31日。針對2019年《商標法》修改新增的第四條第一款(即“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征求意見稿專門設置了一個章節,詳細羅列十種情形,來明確實務中的具體審查審理標準。
商標資源是稀缺的。稀缺到什么程度呢?據推算,我國2019年底的市場主體已達1.23億戶,以5000個常用文字組合成不近似商標,只能支持大約6000萬個商標注冊。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屢見不鮮,甚至演變為一些企業的生財之道,一步步消耗優質的商標資源。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知名商標者,有之;具有不正當占用意圖、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公共資源者,有之;惡意申請注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者,有之;同一主體囤積數量多達幾百件、幾千件甚至上萬件者,亦有之。對某些小微企業囤積商標的行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曾報道稱,“一家世界500強公司都用不了這么多商標。”
毫無疑問,那些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行為,應當受到抵制。反之,如果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未得到有效抵制,就會倒逼守法企業注冊大量防御性商標,形成惡性循環。更深一層的現實困境在于,防御商標使用的可能性比較低,守法企業為了規避防御性商標因三年沒有使用而面臨被撤銷的風險,又要被迫每三年再申請一次,進而引起商標異議申請、無效申請和相關行政訴訟的激增。長此以往,社會資源被浪費,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受阻礙,會對經濟健康發展造成干擾。
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如今,《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適用要件、考慮因素和各種適用情形。從商標評審環節開始,即可攔截大量惡意搶注行為。不僅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將拿出更有力的舉措,而且善意商標申請人和知識產權服務平臺也將積極參與進來,合力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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