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酒店”起訴“橘子酒店”“騰訊”狀告“騰迅”…… 企業間撞名糾紛一直層出不窮。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在桔子酒店訴橘子酒店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桔子酒店取得勝訴。
此外,記者注意到,互聯網大廠騰訊公司與原名為“騰迅”的汽修公司之間侵權官司也于近期落下帷幕。
“桔子”“橘子”,易造成公眾混淆
據了解,桔子公司系第7300545號“桔子酒店”、第12006171號“Orange Hotel”文字商標(下稱涉案商標)的權利人。
桔子公司訴稱,旗下開設的桔子酒店遍布國內多個城市,經過長期經營與宣傳,知名度高,行業影響大,深受消費者喜歡。橘子酒店未經許可,在其開設的酒店中擅自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字樣、標識,還在美團網使用“桔子酒店”作為服務名稱進行推廣,侵害了桔子公司的商標權。
在桔子公司看來,橘子酒店將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橘子”作為其企業字號注冊并使用,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美團運營公司三快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其運營的美團網中宣傳推廣桔子酒店的侵權行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構成幫助侵權。
因此,桔子公司向法院請求立即停止橘子酒店、三快公司涉案侵害商標權的行為,要求橘子酒店變更其企業名稱且不得含有“橘子”“桔子”字樣,并索賠經濟損失18萬元以及合理開支2萬元。
對此,橘子酒店未向法庭提交答辯狀。
美團運營方三快公司則辯稱,三快公司僅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展示的信息來源于商戶和消費者編輯,三快公司不參與任何商業行為。其次,美團網公示了投訴渠道,但在起訴前美團沒有接到桔子公司的任何通知。收到起訴材料后,三快公司履行了通知刪除的義務。因此,美團方面不同意桔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橘子酒店惡意攀附,美團侵權不成立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涉案商標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最具顯著性的部分為“桔子”“orange hotel”字樣。
經查,橘子酒店在門店招牌、收款碼、前臺桌子及前臺背景板扥更多出使用“桔子酒店”“orange hotel”字樣,位置明顯,且在團購網站中亦使用“桔子酒店”作為店鋪名稱。橘子酒店此舉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提供的服務與桔子公司提供的服務有關,造成混淆。因此,法院認定橘子酒店此舉侵害了桔子公司就涉案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成立在后的橘子酒店將“橘子”二字作為企業字號的一部分。在法院看來,此舉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桔子公司存在關聯,具有攀附涉案商標影響力的主觀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至于美團運營方三快公司,法院認為現無證據證明三快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橘子酒店存在侵權行為。且三快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訴后及時刪除了涉案侵權信息,不存在主觀過錯,故三快公司未侵害桔子公司的商標權。
綜上,法院判決橘子酒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與“桔子”相同或近似的字樣。此外,橘子酒店還需賠償桔子酒店經濟損失8萬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
騰訊訴“騰迅”,獲賠30萬元記者了解,近年來,企業起名“傍名牌”“搭便車”的糾紛一直層出不窮。最近,還有一起類似的商標侵權官司結案。
因認為對方“企鵝快保”文字及圖形作為業務標志,以及“騰迅”作為字號涉嫌侵權,騰訊公司將遠速修公司(原名為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和軟件開發商點動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騰訊公司的涉案商標主要用于商標第41類服務上,提供在線娛樂、在線游戲和在線音樂服務等等,遠速修公司的“企鵝快保”的相關標識用于汽車保養服務上。二者在功能、消費對象、消費渠道上存在較大區別,故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另外,騰訊公司主張涉案商標在第41類服務上構成馳名商標證據不足。
因此,法院認為遠速修公司對“企鵝快保”標識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
至于第1962827號“騰訊”商標,曾有判決認定該商標在信息傳送、電話通訊等第38類服務上為馳名商標。加上騰訊還在影視制作、網絡直播、地產、醫療等多領域開展經營,法院認為“騰訊”字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法院指出,遠速修公司成立時間晚于騰訊公司,曾使用相近“騰迅”作為企業字號,足以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具有攀附騰訊公司商譽、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法院認為點動公司并非這一企業名稱的設計者,與遠速修公司無共同侵權的故意。
綜上,法院判決遠速修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騰訊公司30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值得一提的是,騰訊還曾就此提出上訴,但最后選擇撤回上訴,本案就此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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