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電 據天眼查APP數據顯示,近日,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達利公司”)與聊城市智慧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聊城智慧園公司”)、銅山區玉人百貨超市(下稱“玉人超市”)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蘇0312民初5856號,審理法院為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8月2日披露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達利公司訴稱,2019年2月其經受讓取得第3485720號、第3319866號(可比克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2019年11月,原告委托代理人等發現“惠村福超市”店鋪內售有“智慧園克比克”字樣的薯片,其外包裝上突出使用與原告上述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
原告認為,被告一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被控產品上突出標識與原告的商標近似,構成了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告二屬于涉案侵權產品的銷售商,也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查明,2003年,達利公司開始在其薯片食品上使用“可比克”系列商標,經過達利公司對“可比克”系列薯片進行長期、廣泛、持續、規模的生產經營、廣告宣傳、產品推廣,“可比克”系列商標在市場上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其商標曾多次獲得“福建名牌產品”榮譽稱號。2011年7月,“可比克”商標被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經當庭比對,被告聊城智慧園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薯片食品包裝上使用了與原告商標相似的標識,被告玉人超市銷售了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二者行為均構成侵害原告商標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終審判結果為,被告聊城市智慧園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30000元,被告銅山區玉人百貨超市對上述賠償數額中的5000元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述判決書落款時間為2021年6月28日。
資料顯示,達利公司成立于1989年,2015年11月20日于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3799。達利公司在全國18個省區建立21家子公司,目前產業主要包括食品和飲料,旗下擁有“達利園”“可比克”“好吃點”“和其正”“樂虎”“豆本豆”“美焙辰”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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