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如果一個商標連續3年不適用的話,是會被撤三的,而近期就有小伙伴問:3年前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過,但是商標卻忘記變更了,近期要續展商標時才發現商標已經被撤三成功了,該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知道,如果商標沒有正當的理由連續三年沒有使用的,那么是肯定會被撤三的。接下來,如何判定,商標長期不使用,是否符合撤三的要求。

1. 對方是否對其進行商標性使用,是否規范使用了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不能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文字、顏色等,如需改變,需要重新提起商標申請。
2. 看注冊商標使用地址與現在地址是否相同,是否有代理機構。由于以上因素,商標權所有人是否可以及時收到商標局所下達的撤三申請通知書等各類通知性文件。

3. 注冊商標是作為申請人的核心商標還是防御性商標。若作為申請人的防御性商標,極有可能并沒有投入生產使用,此時提起撤三申請的成功率就極大了。
4. 是否具備使用資質。不少行業生產經營需要特定的資質,可以通過查詢資質情況,推斷是否有使用商標的條件,從而推測使用可能性。
如果你們公司的商標因為公司地址的變更而沒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從而被撤三并且還被判定為無效商標的話,商標原持有人可以重新提出商標申請,并且準備3年內的商標使用證據準備迎接商標復審。
注意,這些證據一定要保存好!
1. 使用商標的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
2.商標使用的、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與商標印制企業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等。
3. 能確認時間的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的廣告實樣;與廣告公司或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廣告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能確認時間的店堂、燈箱、戶外廣告的照片等。

4. 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的使用許可合同,其證據效力要遠遠優于未備案的合同。
5. 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等。上述情況中能確認商標和使用時間的照片、實物均可作為使用證據。

那么如果公司破產了,那么公司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應該屬于哪里呢?
如管理人在處理債務人破產程序申請前與他人簽訂了知識產權轉讓合同,那么應遵循實現債務人財產價值最大化的原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合理的判斷,決定是否解除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如果公司名下的知識產權被依法轉讓,那么知識產權的專有權將由受讓人繼受;如果清算完成了后,公司仍保留其知識產權的專有或獨占權,由于公司破產,公司將進行注銷,可以在注銷前將相關知識產權所屬權變更給符合條件的破產公司實控人個人,只要按時繳納官費,按照相關法律做好維護使用,其專有權利仍然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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