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處中國華南地區、廣東南部、珠江口東岸,東臨大亞灣和大鵬灣,西瀕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與香港相連,是粵港澳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 、國家物流樞紐、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 、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 、中國三大全國性金融中心之一 ,并全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 、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深圳水陸空鐵口岸俱全,是中國擁有口岸數量最多、出入境人員最多、車流量最大的口岸城市。那么深圳商標轉讓需要公證嗎?

在《商標法》的有效保證下,商標轉讓和變更將合理增加公共商標的價值。另一方面,商標轉讓時,可以進行公證,以保證商標轉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民事糾紛。另外,《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商標轉讓公證,也不是商標轉讓的必要申請條件。只有當商標局發現轉讓雙方的信息有任何缺陷時,才會發出通知補充公證書。所以在什么情況下商標轉讓不能公證?
第一轉讓方和轉讓方有關聯公司。如果由于品牌調整需要商標轉讓,他們可以選擇不進行公證。如果商標局稍后發布更正,他們可能會再次進行公證。
第二,轉讓方和受讓方相互信任,就不用申請公證。
轉讓方公司即將轉讓或撤銷,不能在以后進行公證;雙方都是純粹的業務關系。為了防止對方當事人在公證中不配合,保護受讓人后期的權利,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優先辦理公證;如果你想縮短轉讓申請過程,你可以公證它;轉讓方的轉讓信息存在一些小問題,如年檢、公章等。這些情況下商標轉讓必須經過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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