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酒是中國歷史名酒,因杜康始造而得名,有“貢酒”、“仙酒”之譽。曹操曾賦詩:“慨當以慷,憂思難忘;何以解憂?惟有杜康。"而今杜康酒質量越來越高,早已打入國際市場,并被指定為國宴用酒。
話說人紅是非多,酒紅也一樣,杜康酒的商標侵權案就接踵而至。
伊川縣杜康酒廠在1981年就在33類上申請注冊了“杜康”商標,經營至今,已經積累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獲得了“中華歷史名酒”等諸多榮譽稱號,并于2005年和2011年被法院和商評委認定為馳名商標。
后“杜康”商標幾經變更、轉讓、續展,由伊川杜康酒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讓,后又獲準注冊了第9718179號、第9718165號、第9718151號“杜康”商標。
而陜西白水杜康酒業,在1996年申請注冊了“白水杜康”及圖商標。
原本兩家企業依據《商標法》合理使用各自商標,本應相安無事。但是白水杜康酒業卻在實際使用的產品瓶身和外包裝上改變商標圖樣。無論在酒瓶包裝還是在酒箱外包裝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標識,弱化“白水”文字,并將“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產品標識僅在字體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細微差別。
▲白水杜康瓶身及外包裝
普通消費者在購買時產品時,只會注意到其突出使用的“杜康”標識,而忽略白水兩字,極其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對于此種行為,洛陽杜康公司分別對白水杜康公司授權的兩生產廠商汝陽縣杜康村酒泉酒業有限公司、商水縣胡吉鎮兆花村酒廠及經銷商提起侵權訴訟。獲得法院支持,判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杜康”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對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白水杜康酒業卻并未因上述法院侵權判決而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反而在2016年變本加厲的大量生產侵權產品,銷售范圍覆蓋全國。
故洛陽杜康公司對其侵權行為再次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并請求侵權賠償3000萬元人民幣。
后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被控侵權商品實物及包裝上“杜康”兩字均處于醒目位置,與原告洛陽杜康公司請求保護的第9718165號“杜康”商標相同,容易導致消費者將“白水杜康”酒與“杜康”酒混淆誤認。被告白水杜康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對第9718165號“杜康”商標專用權的侵害。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經營規模、侵權性質、后果等因素,判決白水杜康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并賠償洛陽杜康人民幣1500萬元。
目前,白水杜康已就該判決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