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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6月8日訊(通訊員王輝)市國稅局通報,根據國家有關通知,我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將與北京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一起,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享受江蘇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試點政策。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一是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三是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同時,文件規定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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