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一環。在生活中,可能會有人覺得違規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后果并不嚴重,只要及時停用并主動聲明道歉,最多給點賠償就能了事。但事實上,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我國在修改后的《商標法》、《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特別是新的《刑法》中,都加大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件概述
2020年10月15日起,王某在伊州區青年北路經營一家鹵制品店。期間,在未得到“周黑鴨”商標注冊所有人授權和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周黑鴨”字樣及圖案使用在自己鹵制品店招牌及店內裝飾上,并將注冊商標“周黑鴨”字樣及圖案粘貼在裝有鹵制品的保鮮柜上用于宣傳,同時將“周黑鴨”商標及圖案標于自己鹵制的肉產品和菜產品的包裝后進行銷售、宣傳。至2021年4月23日,王某非法銷售金額達15.4萬余元。
2021年8月18日,伊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裁決要點
2021年8月23日,伊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15.4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已繳清)。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一。周黑鴨作為我國鴨肉市場的知名企業,因其獨特的口味收到廣大顧客青睞,很多同行也因此心生侵權之意。本案中王某就是未經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授權,擅自使用“周黑鴨”商標,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希望每一個公民都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切勿投機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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