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日常生活當中最主要的飲品之一,酒在中國已經有三千多年的釀造歷史。不管是自家小酌還是過年過節,幾乎家家都會備上幾瓶好酒。
茅臺酒,因產于貴州仁懷市的茅臺鎮而得名,因當地的水質、土壤、氣候、微生物的特定條件,再加上獨特的制作工藝,制成了香而不釅,酒后味長,空杯留香,持久舒適,而成為上等酒,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齊名,是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同時也是中國三大名酒“茅五劍”之一。
但由于其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茅臺屢遭“碰瓷”。
近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品醬坊酒業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貴州茅臺勝訴并獲賠100萬元。

一瓶茅臺酒的價格想必大家都簡單了解過,上千上萬也攔不住人們搶著購買。那么,不到9塊錢一瓶的茅臺,大家見過嗎?
品醬坊公司、猛醬公司作為該商品的出品方及生產企業,在商品上突出使用與涉案兩商標近似的文字,并由益鼎長公司銷售侵權商品,以不足9元每瓶的價格,侵權時間長達一年多。
此前,茅臺公司與侵權公司曾達成調解協議,但次月被告侵權行為未停止并擴大規模。根據店鋪及訂單信息顯示,益鼎長公司于2017年9月入駐拼多多平臺,截至商品下架,被控侵權商品同一鏈接項下多次變更商品名稱,商品名稱與公證購買商品一致的已付款的訂單數量為70144件,銷售金額達350余萬元。
綜上,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當一個品牌名氣大了,經常會出現商家試圖攀附商標的行為,通過誤導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而獲利,侵犯品牌的正當利益。如此行徑其實是非常不理智的,通過攀附商標而產生的利潤只是一時,作為侵權者勢必會惹上官司,最終除了要面對商標權人的巨額賠償要求外,甚至還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這種“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可謂損人不利己。只有布局自己的商標,塑造自己的品牌影響力,才能在市場立足,構建核心競爭力;也只有擁有自己的商標,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護,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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