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侵權,如果對方是無意的,受害的總是雙方,如果對方是有意的訴訟案也未必能取得成功。如果您是商標權人,發現有人冒用你的注冊商標時,應該先靜下心來翻一翻以往侵權的案例,看看能否在起訴中獲得勝利。
今天講一個典型的商標侵權案,如果您的情況也是如此,那么就應該小心了。廣西某銀行曾經發行過桂花銀行信用卡,但是這個“桂花”名字,卻早已被帥某在36類的金融服務、信用卡發行中注冊了商標,發現問題以后,帥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廣西某銀行侵犯了其商標權,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賠償經濟損失。在受理案件以后,帥某本想此案十拿九穩,但是結局確恰恰相反,法院駁回了賠償申請,理由是:帥某作為自然人沒有權利發行信用卡,只有通過審批的銀行組織才可以,所以不存在帥某的商標,會與對方的信用卡業務相沖突的可能。
至此帥某的起訴案以失敗告終。其實在本案中,如果能靜下心來好好考慮一下,也許結果就會不同了,比如起訴方向,帥某作為自然人固然沒有經營信用卡的權利,但是有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權利,銀行是否有存在“桂花”牌金融服務呢?我相信在不“打草驚蛇”的前提下總能找到點蛛絲馬跡的證據。在這阿迪達斯的思維方式不妨也學習一下,國內在出現“阿迪王”以后,很多阿迪粉都替他叫屈,唯有阿迪穩如泰山,從沒有因為這事上火頭大,更談不上起訴對方了,用他的話講:有人模仿我,是因為我紅,我紅說明我的產品受歡迎。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帥某也能有這樣的想法,在借助信用卡的名氣下,說不能真能賺到大錢,但是一步錯步步錯,銀行是不可能再給這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