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湿?好紧?好多水好爽自慰,久久久噜久噜久久综合,成人做爰A片免费看黄冈,机机对机机30分钟无遮挡

主頁 > 知識庫 > 新中國著作權法的產生及發展

新中國著作權法的產生及發展

熱門標簽:京東400電話申請 云電銷機器人價格 銷售寶外呼系統聯系方式 滎陽話務外呼系統怎么樣 外呼線路接口 西安電信400電話申請 電銷機器人客服熱線介紹 無人駕駛地圖標注這行業有前景嗎 青海點撥外呼系統線路
至今我國《著作權法》頒布后,為了適應國內市場經濟和進一步完善著作權法的需要,于1991年5月30日頒布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于1991年6月4日頒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2年4月6日頒布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并于1992年1月24日頒布了《圖書出版合同》標準樣式等,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著作權保護體系。同時,為了適應國際形勢和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需要,1992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同年10月正式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并于1993年4月加入《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使我國成為國際著作權保護公約的成員,正式加入國際著作權保護體系。自此,進一步貫徹國內法和實施國際公約,標志著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步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實施二十多年來,對保護著作權,激發作者創作積極性,促進經濟、科學發展和文化、藝術繁榮,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化,也給著作權保護制度提出了一些新問題,例如,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和著作權的權利種類增多,著作權法已經難以完全適應;盜版之類侵權活動愈演愈烈,需要增強打擊力度;隨著我國相繼參加一些國際著作權條約并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簽訂著作權協議,沒恰當處理履行國際義務與對國內著作權保護的關系問題較以往更加突出。尤其是《TRIPs協議》的簽訂,修訂我國《著作權法》成為當務之急?;诖?,國家版權局和國務院法制辦經過總結實踐經驗,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并參考有關國際條約,于1997年8月15日擬訂了《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并于1998年11月28日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后于2001年10月27日審議通過。2002年8月對《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訂后,于2013年1月16日再次進行了修訂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著作權法》修訂的主要內容:①擴大了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權能擴大為17項、縮小了免費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圍、增加了編寫教材引用他人著作應支付報酬的規定、增加了出租權、增加了對版式設計的規定);②增加了著作權轉讓的規定;③增加了著作權集體組織的規定;④加大了著作權保護的力度(加大了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增加了訴前禁令和訴前證據保全的規定、規定了侵權賠償的法定數額50萬元以下規定了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對社會危害較大的行為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
2002年8月對《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①在著作權的行政管理上實行中外無別(境外的著作權人可在中國的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②規定了支付稿酬的法定期限(為使用作品之日起2個月內);③規定了既侵害著作權,又損壞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標準(非法經營額的3倍,難以計算的為10萬元以下的罰款);④明確規定了職務作品的條件(即公民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工作任務指公民在該法人或其他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而2013年1月僅將第36條修改為:“有著作權法第48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br>為了適應高新技術的發展和國際著作權保護發展趨勢的需要,我國于2010年將《著作權法》第4條修訂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痹黾拥冢玻稐l,規定“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先后又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規定,使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在反映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以及與國際著作權保護水準接軌方面更加完善。2011年,原新聞出版總署啟動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若干著作權糾紛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根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第一次進行了修正;根據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均已失效);2001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于2001年7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已被修訂),并先后公布了《出版管理條例》(已被修訂)和《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已被修訂)。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為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國務院于2006年5月10日公布了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已被修訂)。為了保障著作權人依法行使廣播權,國務院于2009年11月10日公布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
本次修訂送審稿將現行《著作權法》的6章61條修訂為8章90條。其主要修改內容包括:①鼓勵創作,整合權利體系。關于權利客體。送審稿將《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作品的定義上升為法律規定;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更名為“視聽作品”,取消相關權客體“錄像制品”的規定;增加“實用藝術作品”,賦予其25年的保護期;將“計算機軟件”修改為“計算機程序”,以文字作品保護計算機文檔。
關于權利內容,送審稿對權利內容進行了重新整合,簡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權項,但其權能沒有減少,且略有增加;并從實踐出發重新界定權利的邊界。主要修改有:一是將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的17項權利重新整合為13項,取消修改權、放映權、攝制權、匯編權等4項權利,其權能分別由保護作品完整權、表演權、改編權和復制權涵蓋;二是增加追續權(送審稿中未出現追續權字樣),同時考慮到其本質屬于報酬請求權,有別于著作權的基本權利,因此單列條款規定;三是將廣播權修改為播放權,適用于非交互式傳播作品,以解決實踐中網絡的定時播放和直播等問題,將信息網絡傳播權適用于交互式傳播作品;四是相關權部分,增加表演者的出租權以及其對視聽表演的獲酬權,增加錄音制作者對他人以表演和播放的方式使用其錄音制品的獲酬權,將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的權利由“禁止權”修改為“許可權”等。
關于權利歸屬,送審稿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主要修改有:一是將現行著作權法關于視聽作品的權利法定歸屬制片者調整為當事人約定優先,同時增加了視聽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機制;二是確立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當事人約定優先的原則,同時針對不同的法定情形規定了相對方的權利;三是為解決在原件是作品的唯一載體的特定情況下,原件的滅失將影響著作權行使的問題,增加關于載體唯一性的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規定。關于權利保護期限,根據國內相關團體的要求和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送審稿將攝影作品的保護期修改為作者終身及死后50年。關于權利限制,參照國際規則,適當調整權利限制的范圍,并增加關于權利限制的原則性標準的規定。②促進運用,調整授權機制和市場交易規則。
一是增加關于著作權和相關權登記的規定,為降低版權交易風險、避免權屬爭議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為有效解決著作權交易過程中“一權二賣”的問題,切實保護合同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增加關于專有許可合同與轉讓合同締約過程中權利登記的規定,確保著作權交易安全。
三是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和社會各界意見,將現行著作權法五類著作權法定許可進行調整,保留教科書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將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兩項法定許可合并為一項,取消錄音法定許可。同時明確規定法定許可的適用條件以及違反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
四是為適應數字網絡環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為解決特定情況下,著作權人查找無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實際,增加相關規定,允許使用者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并提存使用費后以數字化形式使用作品。
五是為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作用,送審稿優化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設計,強化了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
③強化保護,完善救濟措施。一是將民事侵權情形由現行《著作權法》的列舉式修改為概括式,擴大了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范圍并增加了網絡服務提供商民事責任的規定。二是將現行著作權法關于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順序性規定修改為選擇性規定,即允許權利人在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權利交易費用的合理倍數以及100萬元以下的數額之中進行選擇。同時提高了法定賠償數額、增加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適當增加了侵權人的舉證責任。三是在行政法律責任方面,將罰款的倍數由非法經營額的3倍提高為5倍,將10萬元提高為25萬元,另一方面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手段,特別是查封扣押權。四是將現行《著作權法》關于計算機程序的善意持有者可以支付合理使用費后繼續使用該程序的規定,修改為其必須重新獲得授權后才能繼續使用;擴大了作品使用者過錯推定的范圍;增加了關于著作權糾紛行政調解的規定。
④科學規范,完善體例結構。
一是在章節內容上,增加了“權利的限制”和“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兩章,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一節。
二是修改了部分章節名稱。將“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修改為“相關權”,并將其相關節的稱謂由“行為”修改為“主體”,如將“圖書、報刊出版”修改為“出版者”;將“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修改為“權利的行使”;將“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修改為“權利的保護”。
三是調整了章節順序。采取先權利(著作權和相關權)、再權利的限制、權利的行使、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最后權利的保護的順序。
四是對與其他法律的銜接作出明確規定,主要針對侵權行為的刑事制裁,當事人申請訴前禁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以及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適用作出相應的銜接性規定。
五是鑒于《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的主要內容已經被送審稿吸收,擬廢止《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標簽:寧夏 威海 六安 襄陽 那曲 洛陽 內蒙古 中山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新中國著作權法的產生及發展》,本文關鍵詞  新中國,著作權法,的,產生,;如發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相關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新中國著作權法的產生及發展》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新中國著作權法的產生及發展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民參考!
  •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