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美國市場營銷協會評選有史以來對美國營銷影響最大的觀念,結果不是羅素?瑞夫斯的USP理論,也不是大衛?奧格威的品牌商標形象理論和科特勒所架構的營銷管理及顧客讓渡價值理論,以及邁克爾?波特的競爭價值鏈理論,而是阿爾?里斯和杰克?特勞特提出的定位理論。1969年6月,杰克?特勞特(Jack Trout)在美國《產業營銷》雜志發表《定位:同質化市場突圍之道》的文章,提出了通過定位來突破同質化的瓶頸,但這一思想在當時沒有引起重視。1972年4—5月,阿爾?里斯(Al Ries)和特勞特為《廣告時代》撰寫“定位新時代”的系列文章,開始引起了人們對這一理論的廣泛關注。1981年,里斯和特勞特合作的《定位:攻占心智》(Positioning:The Battle For Your Mind)一書,在美國企業界引起巨大的轟動,從此帶來了世界營銷理念的翻天覆地的變化。 什么是定位?里斯和特勞特認為,定位是從產品開始的,可以是一件商品、一項服務、一家公司、一個機構,甚至是一個人。但定位不只是針對產品而言,而是為產品在消費者的腦海里確定一個合適的位置。當然,產品是需要配合定位來進行設計和生產,但最終目的是在潛在消費者心中得到有利的位置。在《定位》一書完成后,特勞特更進一步闡述了定位的概念:所謂定位,就是令你的企業和產品與眾不同,形成核心競爭力,對消費者而言,即鮮明地建立品牌商標。菲利普?科特勒教授指出,品牌商標定位是設計公司的提供物以及形象,從而在目標消費者的印象中占有獨特的有價值的地位。凱勒教授認為,品牌商標定位是明確競爭對手在消費者印象中的位置,再確定本品牌商標在消費者印象中最佳的位置,以實現公司潛在利益最大化。綜合以上幾位學者的闡述,我們可以歸結為,定位的本質就是差異化,宗旨是在消費者心智中建立一個獨特的位置。所以,定位實際就是占位,讓品牌商標在消費者心智中占據一個與消費者相關、與競爭者不同的有利位置,使品牌商標成為某個品牌商標或某種特性的代表品牌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