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法院(法院部門),2011年5月27日判決,JEAN CHRISTIAN PERFUMES LTD和JIGSAW EUROPEEAN SALES LTD V.SANJAY THAKRAR T / A Brand Distributors LTD,[2011] EWHC 1838(CH)
高等法院裁定,共同體商標的口頭持有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口頭使用共同體商標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所有人Jean Christian Perfumes Ltd和共同體商標“ STUNNING”的被許可人Jigsaw European Sales Ltd(豎鋸)就因未經授權將STUNNING品牌商品進口到英國而對商標侵權提起訴訟。這些貨物是由授權的制造商在印度制造的,但未使用授權的包裝,未經原告的同意,它們的進口和在英國的銷售就發生了。
John Baldwin QC澄清說,這不適用于共同體商標。盡管《共同體商標條例》(CTMR)第17(2)條規定,共同體商標的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但沒有關于許可的手續。CTMR第22條第3款規定,如果被許可人獲得商標所有人的同意,可以提起侵權訴訟。法官得出的結論是,只要獲得商標所有人的必要同意,共同體商標的口頭被許可人也可以提起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