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是一家大型連鎖綜合超市,繁盛時期遍布國內每個大中小城市,已經算是家喻戶曉了。大潤發曾在2010年成為中國大陸零售百貨業冠軍。截至2018年6月,“大潤發”的服務已經覆蓋全國29個省市及自治區,2017年其零售整體營業額高達1023.2億人民幣。樹大招風,人紅是非多,“大潤發”也因此招致了很多的山寨者。全國各地曾冒出了多家山寨“大潤發”,康成公司也屢屢打假維權。
據報道,11月6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原告大潤發起訴平湖獨山港鎮“大潤發時代”超市,認為被告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20萬元。
原告主張,其依法享有第5091186號“大潤發”注冊商標專用權,上述商標被用做零售企業字號、 標識,使用“大潤發”商標字號的零售企業業績連續多年在國內名列前茅。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第5091186號“大潤發”由康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申請注冊,初審公告日期為2009年09月27日,注冊公告日期為2009年12月28日,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5類的貨物展出; 商業櫥窗布置; 廣告宣傳版本的出版; 廣告空間出租; 商業管理咨詢; 商業調查; 進出口代理; 推銷(替他人); 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 自動售貨機出租等。
2017年,被告人謝某與他人合資在平湖市獨山港鎮開辦了一家“大潤發時代”超市。根據原告康成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謝某在超市招牌上使用了“大潤發時代”標識,超市內部裝潢、立柱、購物小票、購物袋等處使用“大潤發時代”、“大潤發瑪特”標識。
在庭審現場,雙方圍繞“是否侵犯原告權益”展開辯論。目前,此案件法庭還在審理中。
大潤發維權不是第一次了,市場上也遍布了各類山寨大潤發超市。“搭便車”“傍名牌”是當今市場中較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來與名牌毫無關系,偏偏要在商標、字號、企業名稱上,將自己的企業或產品與名牌產品千方百計扯上關系。
對于企業來說,除了借助執法部門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之外,自身也應有相應的應對和預防措施。企業應該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提前做好知識產權布局。一旦發現侵權行為,就應進行積極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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