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是韓國艾絲碧西屬下的品牌,主要經營法式面包、新鮮三明治、美味蛋糕、純正咖
啡。1988年,許英寅在韓國開設第一家正宗法式面包店Paris Baguette。作為大品牌,在商標的事情上也是很重
視,巴黎貝甜的英文名是Paris Baguette,該會社2007年在我國申請注冊“PARIS BAGUETTE”商標并于2015年
獲準注冊,其中“PARIS”含義為巴黎,“BAGUETTE”含義為法國面包、法式長棍面包,不過對應的中文商標一
直未能獲準注冊。讓小編帶大家看看這是怎么一回事吧!

“PARIS BAGUETTE”核準注冊后被包括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提出無效宣告,無效理由
主要包括:該商標中“PARIS”含義為“巴黎”是法國的首都,為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被申請人并非法國企業,
爭議商標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產地產生誤認,具有不良影響;“PARIS BAGUETTE”可譯為“巴黎面包”“巴黎長棍面
包”,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述了通用名稱,缺乏顯著特征。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則認為,“PARIS BAGUET
TE”非通用名稱,經廣泛長期使用已取得顯著性,且經長期使用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該爭議商標由文字“PARIS BAGUETTE”及圖形組成,雖然整體可譯為“法國
面包”,但爭議商標尚有其他要素組成,整體具有一定的顯著性;且考慮到爭議商標已注冊和使用多年,通過宣傳使
用已形成相對穩定的市場格局,裁定該商標予以維持注冊。最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
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
用。此案中,訴爭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家為韓國,并非法國。而訴爭商標由英文“PARIS”“BAGUETTE”及與法國
巴黎標志性建筑物埃菲爾鐵塔較為相似的圖形組成,其中“PARIS”含義為巴黎,“BAGUETTE”含義為法國面包、
法式長棍面包。該商標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商品產地與法國巴黎有關,或者商品的主要原料、
品質等與巴黎、或法國面包、法式長棍面包有關,進而對商品產地產生誤認。
針對第三人提出其“PARIS BAGUETTE”及“巴黎貝甜”品牌經宣傳使用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形成了穩定
的市場格局,訴爭商標因此應當予以維持注冊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
屬于禁止使用的絕對條款,不能因訴爭商標的實際宣傳使用等情況而維持注冊。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注冊商標時,不得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作為商標。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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