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color:#f00;">這是紅色的字/p> 在實際應用中,使用style屬性的內聯樣式是不推薦使用的,XHTML1.1已經將其標準為不建議使用,原因很簡單這種方式不比font標記強多少,削弱了CSS集中控制整個文檔外觀的優點。前3種方式利用了link標記和style標記,在IE(包括IE6、IE7和IE8 beta1)中有如下限制:
文檔中只有前31個link或style標記關聯的CSS能夠應用。
從第32個開始,其標記關聯的CSS都將失效。IE的官方文檔All style tags after the first 30 style tags on an HTML page are not applied in Internet Explorer也提及這個限制,包括在使用.xsl的.xml文件也有這個限制。但是似乎寫錯了數量。請在IE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