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推動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浙江省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若干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建設新型研發機構300家、其中省級100家,引進一創新人才和團隊300名(個),集聚科研人員30000名,在重點領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轉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支出占科研機構總支出的比重超過40%。建設新型研發機構500家、其中省級150家,引進一創新人才和團隊500名(個),集聚科研人員50000名,在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和重點領域實現全覆蓋,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支出占科研機構總支出的比重超過60%,推動全省研發經費支出中基礎研究的比重達到8%,培育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20家以上,打造一批覆蓋科技創新全周期、全鏈條、全過程的高水平創新平臺,有力推動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和我省重大發展戰略需求,積極探索原始創新到產業化的新模式,開展前瞻性、引領性科學技術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具備承擔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原則上年均科研經費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科研人員不少于8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職稱的比例不低于80%;辦公和科研場地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地方新型研發機構:市、縣(市、區)聚焦地方新舊動能轉換、塊狀經濟轉型升級和未來產業培育發展,建設一批具備儀器、裝備、場地等必要條件,實質性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衍生孵化和技術服務等工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具體標準條件由市、縣(市、區)制定。引進共建一批。吸引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或高層次人才團隊、級科研機構、中央企業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和外資研發型企業來浙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或與省內高校、科研機構等聯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到2022年引進共建新型研發機構100家,到2025年達到150家。
優化提升一批。支持高校、科研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開展體制機制和治理模式創新,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推動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向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到2022年優化提升新型研發機構180家,到2025年達到300家。整合組建一批。以學科融合發展、產業鏈補鏈強鏈、區域協同聯動為著力點,以重大科研項目為牽引,對全省研究方向相近、關聯度較大、資源相對集中的研發機構進行優化整合,形成一批創新資源和科研優勢疊加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優勢企業或科研機構牽頭,整合相關領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創新資源,聯合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打造創新聯合體。到2022年整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20家,到2025年達到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