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為占據市場,一邊 " 搭便車、傍名牌 " 手段進行招商推廣銷售,一邊又惡意搶注囤積與正牌相似的一系列商標,以此作為生財之道制造維權障礙。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處福建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福建公司 ")賠償大自然家居(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大自然公司 ")1500 萬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案刷新了國內地板行業知識產權領域判賠紀錄。
" 大自然 " 遭 " 大自然美學家 " 模仿
大自然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旗下擁有 " 大自然 ""Nature" 等多個注冊商標。經過十多年持續宣傳、使用,該品牌地板產品銷售遍布全國各地,并獲得了包括馳名商標在內的眾多榮譽,具有很高知名度。
從 2017 年開始,福建公司以 " 大自然美學家 " 為名稱申請注冊商標,并開通 " 大自然美學家地板 " 微信公眾號。其中," 加盟門店 " 一欄中介紹了大自然美學家在全國各地的加盟店面已有 46 家,加盟頁面中使用標識。
與此同時,該公司審核通過了 "naturemxj.com" 網站域名,網址為 "www. naturemxj.com",并在其店鋪裝潢中多處使用 " 大自然美學家 " 和 "Nature Mxj" 等標識。
2020 年初,大自然公司經證據保全公證后訴至法院,要求福建公司立刻停止侵權并賠償各項損失 1500 萬元。
搶注囤積 50 件類似商標惡意侵權
法院查明,福建公司還陸續申請注冊了 " 大自然美學佳 "" 大自然文學家 "" 大自然繪畫家 "" 大自然思想家 "" 大自然書法家 "" 大自然音樂家 "" — Nature Mxj — " 等一系列相關標識。
經查,截至本案訴訟時,該公司已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共計申請注冊了 50 件商標,其中 36 件均是在同一天提交的注冊申請。
法院認為,依照《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案中,大自然公司涉案四個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均為地板等商品,福建公司生產、銷售的 " 大自然美學家 " 地板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其在地板外包裝、微信公眾號、公司網站、店鋪裝潢、對外招商加盟等大量使用 " 大自然美學家 " 等標識。這些標識的構成元素 " 大自然美學家 ""Nature Mxj",分別與大自然公司主張保護的 " 大自然 ""Nature" 商標構成近似。上述元素進行圖文組合后的標識,與大自然公司在本案中主張保護的商標在文字、呼叫、整體色彩搭配、視覺效果上構成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與大自然公司的商品有特定聯系,所以構成對大自然公司 " 大自然 ""Nature" 等四個商標的侵害。
刻意攀附造成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 雖然從形式上看,福建公司的企業字號系經工商登記取得,但在福建公司成立之時,大自然公司的‘大自然’商標已經在地板行業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承辦法官表示,福建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將含有大自然公司 " 大自然 " 商標的文字注冊為企業名稱,并在使用過程中刻意攀附,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域名已成企業在互聯網上的重要標志,在商業領域中具有重要的知識產權意義。本案中,福建公司作為地板行業的同業經營者,理應知道大自然公司涉案商標在行業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其不僅不履行避讓義務,反而刻意注冊與大自然公司商標近似的域名,利用該網站從事相應的商業推廣行為,足以導致相關公眾對網站主體的誤認或者認為其與大自然公司之間存在授權等特殊關聯性,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予禁止。
于是,法院判決被告福建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并注銷 "naturemxj.com" 域名。
侵權行為覆蓋多個互聯網平臺,獲利高昂
承辦法官表示,福建公司作為 " 大自然美學家 " 地板的品牌運營方,在其微信公眾號 " 大自然美學家地板 " 與官方網站 www.naturemxj.com 持續對 " 大自然美學家地板 " 進行宣傳與推廣,通過中華地板網、中華建材網等多個互聯網平臺開展招商加盟,并授權多家地板廠以 OEM 方式(即代工生產)加工地板之后分銷給經銷商,可以認定其實施了覆蓋全鏈條的生產、銷售、推廣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
至于具體損失,承辦法官解釋道:本案被告侵權獲利主要包括加盟費收入和生產銷售地板產品的收入。" 經仔細核算,即便按照每家加盟店平均經營時長僅為一年計算,福建公司銷售獲利也達到 805 萬元。" 根據《商標法》規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 之規定,對于惡意侵權情節嚴重者,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
" 本案屬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符合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在本案中確定一倍的懲罰性賠償比例。" 承辦法官表示,鑒于原告大自然公司在本案中對被告福建公司主張 1500 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額,因此對其主張予以全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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