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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備案主體應當是進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或者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經營范圍應含有“商標代理”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代理機構應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開設商戶、繳納規費預付款。
備案商標代理機構依法辦理合并登記手續后,應當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合并備案,商標代理機構不能及時辦理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標簽:南充 河池 秦皇島 甘孜 山南 西安 海北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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