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從符號的意義層面和價值層面來看,固有顯著性有其存在的意義。該學者認為:“傳統理論將顯著性劃分為固有顯著性與獲得顯著性,并表現出對固有顯著性的偏愛,認為獲得顯著性只是顯著性的擬制。實際上,固有顯著性不過是商標獲得顯著性的有利條件,并非本來意義上的顯著性,獲得顯著性才是真正的顯著性。”從意義的層面上,商標意義的產生確實需要一個過程來源于社會生活中的描述性詞語本身就具有固有意義,只有證明它經過長期的使用,在普通消費者頭腦里具有了“第二含義”,能夠發揮商標的功能,它才具有了顯著性。商標意義的存在是商標“來源顯著性”存在的邏輯前提,正是作為符號“所指”的來源不斷賦予“能指”以新的意義,并通過廣告宣傳和商品陳列、演示將該種符號的意義深埋在消費者的頭腦中。不論是商標的標示來源功能還是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實際上都是建立在商標的意義層面之上的。 但是從商標的價值層面來看,商標不再依賴于作為意義來源的商品生產者而具有了獨立的價值,其在商標體系中的位置以及與相似或相反商標的位置關系,這些實際上并不以商標是否使用、是否具有“第二含義”而發生改變。福建喬丹體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了包括“百尚”、“超炫”、“科娃”、“喬丹”等多個商標,但很明顯“喬丹”商標的顯著性最強,作為相同的生產企業的商標應當說具有相同的來源,但為什么在顯著性上會有不同的差異性?根源在于“喬丹”在語言符號體系中的特殊位置——作為美國NBA著名球星“ MichaelJordan”的中文譯名,被社會廣泛接受而無可替代,以至于消費者一看到“喬丹”商標馬上就會聯想到NBA的飛人“ Michael Jor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