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rcrombie8. Fitch Co.v. Hunting World Inc.一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圍繞著下列兩個問題:首先,“ safari”(旅游)詞語商標是否是通用名稱,是否真實存在“第二含義”;其次,原告是否有權阻止被告在銷售商品時描述性地使用詞語“ safari”或者說被告對詞語“ safari”的描述性使用是否構成對原告已經注冊的“ safari”商標的侵害。在該案件中,美國的弗蘭德利法官提出根據法律對詞語商標保護程度的差異性或者說保護資格上的差異性( Different Categoriesof Terms with Respect to Trademark Protection),由弱到強將商標所使用的詞語分為:(1)通用名稱;(2)描述性;(3)暗示性;(4)任意性和臆造性。由于詞語商標只有具有了顯著性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上述分類自然就被視為詞語商標顯著性的分類標準。但是在該案件中弗蘭德利法官并未提及“固有顯著性”問題,也沒有將商標顯著性劃分為“固有顯著性”與“獲得顯著性”,上述劃分是由后來的相關判例不斷引用、解釋、發展,最終形成了判斷商標固有顯著性的 Abercrombie分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