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成功的品牌經營者應當是始終對自己的品牌保持熱情并以個人的獨特方式審視品牌。在現今的競爭中,若是想脫穎而出就必須把自己的事業看作是一種品牌來發展、管理。這個問題,值得所有參與品牌管理的人持續關注。 西方著名的管理學雜志《快速公司》( Fast Company)以及管理學專家湯姆?彼得斯( Tom Peters)都曾提到一個概念:假使想要將自己的品牌樹立成一個強大的品牌時,必須要對這個品牌具有一定的熱忱,并有效率地經營這個品牌。 “自己就是品牌”的概念之所以出現的原因是因為目前的竟爭環境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大部分的公司或個人對自己的工作不一定具有定的熱情及百分之百的忠誠。但是,當一個人或公司想要達到一定的成就時,則兩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會聚集在一起:一是其他人如何評價你所取得的成就,這十分客觀,從而被視為是成功的一個組成因素;二是自己對自己工作的滿意程度,也許對自己的工作,自己并不是感到十分滿意。 “你就是品牌”的概念是由美國著名的管理學大師湯姆?彼得斯提出來的,或者如《快速公司》這本雜志所提到的:“品牌就是你”。在工作時,假使一個人始終充滿熱情,對工作非常負責,以及樂于挑戰權威及陳舊的觀點,甘于冒犯錯誤的風險,那么這個人在團體或是公司中是引人注目的。由于這樣的精神,使得自己開始成為一個特殊的個體,并展現出與周圍的人不同的另一面。人們可以看出他的行為和能力是具有被依賴的價值。這也許十分抽象,但也就是這種品牌效益,可以使其從眾多雇員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