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消息,清華大學因認為江蘇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和教育機構名稱中使用“清華”商標,清華大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法院。原文如下:
因認為江蘇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和教育機構名稱中使用“清華”字樣,清華大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929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清華大學訴稱,其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清華學堂,現已成為一個設有理、工、文、法、醫、經濟、管理和藝術等學科的綜合性大學,在全國高等院校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和加強。在實際生活中,“清華”已經普遍成為人們對清華大學的簡稱。1988年11月21日,清華大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了“清華”商標,經注冊續展,上述商標仍在法律有效保護期內。近期,清華大學發現江蘇教育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突出使用了“清華”、“清華園”等商業標識,并且其經營的教育機構名稱含有“清華”字樣。
清華大學認為,江蘇教育公司的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清華大學存在某種聯系,造成市場混淆,侵犯了清華大學的商標權。此外,“清華”、“清華園”是清華大學約定俗成的簡稱,江蘇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華”、“清華園”字樣,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對清華大學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故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