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驗,如果商標所有者打算在外國管轄范圍內開展業務,則應在該地區提出申請。她可以按國家/地區進行此操作,也可以利用現有的超國家組織或協會,并在多個轄區提供“一站式”商標申請。其中包括:《馬德里議定書》;在歐盟的協調局內部市場(OHIM),授予社區(N / K / A“聯盟”)商標;和兩個不同的非洲組織-法語國家組織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針對16個非洲國家的單一申請)和英語國家組織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ARIPO)(針對18個非洲國家的單一申請)。
《馬德里議定書》稍微復雜一些,但對于外國申報者來說通常是值得的麻煩。當商標所有者文件為她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大關,半年內申請,她可以帶她遞交申請到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馬德里議定書“桌子”,并有指定任何或全部的90個左右是馬德里的簽署國司法管轄區協議。(奇怪的是,加拿大尚未簽署。)然后,她的申請將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瑞士日內瓦的辦公室在所有指定的司法管轄區提出。我們的商標在更多的國家所有者指定,申請費越大。完成在線指定后,她將看到自動計算的總申請費;此時她可以點擊“提交”或“取消”。還可以在指定過程之前通過諸如Global IP Estimator之類的可商購軟件程序合理地可靠地估算費用。由于商標權是地區性的,因此美國所有者的申請將在每個指定的司法管轄區接受國家審查程序,在任何給定的司法管轄區,最終結果可能是注冊,部分注冊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