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可能產生廣泛影響,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最近裁定,《第一修正案》違反了《蘭納姆法》的一項主要規定。特別是,法院在In Re Tam中的判決推翻了一項規定,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拒絕任何商標的注冊。被視為“貶低”。法院認為,該規定是違反憲法的“基于觀點的規定”,授權美國專利商標局根據其商標的表達內容拒絕向申請人進行注冊以及附帶的法律利益。該決定為近年來因貶低而被拒絕或取消的許多商標的注冊(或重新注冊)敞開了大門。最顯著的是,美國國家橄欖球聯盟的華盛頓紅皮隊擁有的REDSKINS注冊,直到被美國國家橄欖球聯盟撤銷。2014年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
法律和事實背景
西蒙·譚(Simon Tam)是一名亞裔美國人,他領導著一個名為“ The Slants”的“舞蹈搖滾”團體。該組織選擇了這個種族的名字作為其名字,以試圖“收回”誹謗,并引起種族歧視和對亞裔人的歧視。2011年11月,Tam向USPTO提出了申請,希望將THE SLANTS注冊為商標。根據《蘭納姆法》第2(a)條,注冊被拒絕,該條禁止注冊“ [包含]不道德,欺騙性或丑聞性內容;或可能貶低或錯誤地暗示與人,活人或死人,機構,信仰或民族象征有聯系,或使他們蔑視或侮辱的事物。”根據審查員,
TTAB和聯邦巡回法院都對這一拒絕提出了上訴,并予以確認。聯邦巡回法院解釋說,即使Tam并非出于貶低意圖使用商標-實際上,正如Tam所解釋的那樣,樂隊的名字是種族自豪感的體現-商標所有者的意圖并不是適當的法律考驗。相反,第2(a)節的問題是亞洲血統的人的“實質性組合”是否會發現商標貶低。法院認為,大量證據表明確實如此。法院還駁回了譚要求取消第一條第二修正案第2(a)條的貶損標準的要求。根據In re McGinley在660 F.2d 481(CCPA 1981)中確立的長期聯邦巡回判例,拒絕注冊商標之所以不受語言限制,是因為商標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未注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