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意識到商譽保護的上述特點,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提供超出領土范圍的特殊保護。日本商標法便對為國外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提供保護。 h 美國紐約州法院基于挪用理論(misappropriation)也對一些盡管沒有實際使用但在該州眾所周知的商標提供保護。根據美國紐約州《反不正當競爭法》,任何人不得“挪用競爭對手的技術、支出和勞動成果”,不得利用競爭對手的“財產”或“商業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商標使用產生的商業利益是一種“商業優勢”,根據紐約州的法律,這種利益不應被挪用。紐約上訴法院指出,這種商譽實際上可能跨越國際邊界,特別是涉及某些類型的企業,包括“具有高流動性客戶的紀念商品/服務”。在一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紐約州最高法院(New York Supreme Court)授予了一項永久性禁令,禁止一家紐約市餐廳將“馬克西姆’ s”(Maxim’ s)作為餐廳的名稱,該名稱與巴黎著名的馬克西姆餐廳”(Maxim’s restaurant In Paris)的名字相同。盡管原告在巴黎以外沒有使用他們的標志,法院還是發布了禁令,給予了救濟,因為“商業上的不公平應當受到限制,只要出現了為某一個人的利益而挪用另一個人的財產權益的情況。” 恒源祥(集團)有限公司在我國香港地區針對他人搶注“恒源祥”商標提起的異議案中,雖然異議人對“恒源祥”商標在先使用和注冊均僅為我國內地,在我國香港地區并無直接的商業使用存在,但其提供的香港內地人員流通大數據,證明其商標在內地的較高知名度已經延伸至香港地區,香港商標注冊管理部門支持了異議人的主張,認為異議人商標的知名度顯然延伸至香港地區,裁定對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不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