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商標制度或者說真正意義上的商標法是伴隨商品交易以及市場的興起而產生,并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而變化。可以說,商標法具有天然的市場和競爭屬性。任何一次經濟變革都會對商標法產生相應的影響,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是商標法演進的動力。《美國蘭哈姆法》的頒布便是各州由區域性經濟向聯邦統一市場發展的產物,對于二十世紀初美國經濟由地區經濟合并成統一的聯邦經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經濟全球化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因特網在全球的普及更是加速了全球商品交易市場的形成。消費者能夠以即時且廉價的方式獲取幾乎無限的信息,商品的全球流動和跨國電子商務已經在商業領域掀起了一股新的變革浪潮。在區域經濟向世界經濟、國家市場向全球市場演變的進程中,如果沒有某種程度的域外執法,商標侵權者要么利用國際協調問題,要么躲在沒有有效反壟斷法或商標法的國家,嚴重影響全球市場的競爭秩序。” e 因此,商標法應當積極回應全球市場發展和商業格局的變化,正確協調商標權的地域性和商品全球流動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為全球市場競爭營造良好的保護環境。事實上,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出于保護本國商業利益的需要,已經開始對具有市場屬性的法律進行域外適用。當前美國司法實踐的趨勢是不斷擴大所謂市場性法規的域外適用范圍,而限制非市場性法規的域外適用。 f 商標之所以受到保護,不在于其創造性,而是其所具有的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經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