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商標的重要性,所以就有越來越多的人申請注冊商標,現在商標的申請體量是趨近飽和,所以就會導致越來越多的商標注冊的重復率,注冊成功的幾率也就變得越來越小了,并且并不是所有注冊了的商標都被使用了,所以一般碰到這種商標的,超過三年不使用的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就是我們所說的撤三申請,讓閑置商標得到使用的價值。

申請人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簡稱撤三申請,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商標局受理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商標局會給注冊人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注冊人按期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一份“商標注繼續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對于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注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提出商標撤三申請之后,申請人是不需要證明的,需要商標所有人證明被申請撤銷的商標進行了實際的使用就可以了。所以辛苦注冊的商標我們還是需要使用才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