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商標是為了企業的發展考慮,沒有商標的企業是走不長遠的,只有有了商標,企業的發展才能順順利利,越來越發展的長遠。企業雖然注冊了商標,但是也要對于商標一定的保護,防止他人侵權,到時候會對企業有一定損失的,所以注冊防御商標也是必不可少的。

近期有一則擅自將他人注冊的“朝茶”商標設置為網絡搜索關鍵詞,法院認定網絡平臺服務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月26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通報了此案。
原告大某公司訴稱,“朝茶”品牌主營新式茶飲和甜品,在行業內和消費者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百某公司未經原告授權,將“朝茶”商標的文字設置為被告付費推廣中的標題或關鍵詞,必使公眾產生混淆,使原告喪失潛在交易機會,嚴重損害原告合法權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2萬元。
被告百某公司辯稱,被告并未實施侵害原告商標權的行為,與原告非同行業競爭者,也未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石景山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在搜索引擎上將原告享有專用權的“朝茶”注冊商標的文字內容設置為搜索的關鍵詞,并在搜索鏈接的標題及標題下面的網絡推廣內容中使用“朝茶加盟”字樣,但點擊鏈接后進入被告網站頁面,有推廣加盟與原告有直接競爭關系的“茶一巷”等其他同類品牌產品。
“朝茶”注冊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茶館、餐館等,涉案行為屬于提供加盟服務。因此,涉案行為不屬于在涉案注冊商標核定范圍內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商標標識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百某公司經營范圍為技術推廣、發布廣告等,在百度搜索欄中輸入包含原告大某公司享有權利的注冊商標“朝茶”或“朝茶加盟”文字時,被告的推廣鏈接會出現在百度搜索結果第一位。
上述搜索過程中,作為搜索關鍵詞的“朝茶”文字所發揮的商品來源識別作用雖未受到影響,且點擊被告百某公司鏈接后跳轉的頁面并未出現涉案注冊商標,相關公眾不會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但涉案行為會使部分用戶不僅得到其本應得到的原告大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搜索結果。
亦會得到被告百某公司提供的搜索結果,從而導致被告借助客戶因對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認知而提高被告網站的訪問概率,進而影響原告的市場利益,降低其競爭優勢。故法院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停止侵害、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42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所以商標侵權最后的結果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面對商標侵權有利可圖,但是卻逃不過法律的制裁,最后還是要受到懲罰,所以千萬不要有這種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