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服裝公司與一國際知華麥牌服裝公司的商標侵權案歷時6年以勝訴落幕。深圳的公司花費近500萬元維權。代理律師表示這種國際大品牌公司“欺負”本地公司的情況并不少見,這是律所接手的知識產權案的一種,另一種是品牌惡意模仿類型,律所數據顯示這種情況逐年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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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晟雅綺是深圳一家營銷商務男裝的服裝公司,其于2007年申請CARLI商標,2010年康納利在法定異議期內提出商標異議,國家商標局裁定商標核準注冊后,康納利又提出異議復審,2014年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仍裁定核準注冊。
由于不服裁定,康納利于2014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行政訴訟,晟雅綺作為利害關系第三人參加訴訟。
2014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裁定,康納利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8月,北京高院判決維持北京第一中院的判決,康納利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重審案件,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申請。商標核準注冊,據北京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的律師浦成龍介紹,該案是深圳首個訴至最高法院的知識產權類案子。
不過最終,深圳市晟雅綺服飾有限公司(下稱晟雅綺)在經歷6年官司后正式獲得商標“CARLI”的核準注冊。早在2010年,由于質疑該商標侵權其商標“CANALI”,國際知名服裝品牌康納利愛爾蘭有限公司(下稱康納利)提出商標異議,在不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核準商標注冊的裁定后又提起行政訴訟。三審三判,法院均判決維持裁定,晟雅綺花費近500萬元獲維權勝利。
對此,最高院的行政裁定書顯示,康納利認為,商標“CARLI”與其公司的商標“CANALI”和“CANALI SPORTWEAR”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公司的商標具有高知名度和影響,這種整體視覺效果相近而且被拿來結合使用的情況存在明顯的惡意。康納利反對“CARLI”的核準注冊同時認為損害了其在先商號權。
最高院認為,商標的字母構成、讀音、整體外觀等方面均存在差異,不構成近似商標,兩者共存于服裝等商品上時,大眾一般不會混淆誤認。也正是因為存在差異,晟雅綺的商標也沒有損害康納利的商號權。
雖然類似事件時常發生,不過華麥商標轉讓網還是要在此呼吁企業要重視商標問題,特別服裝企業,服裝的商標買賣、轉讓等問題,不能為了出名,提高自己企業知名度,就去鉆空子。傍名牌、擦邊球在商標注冊是一種混淆公眾的不良行為,也侵犯到了原有品牌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