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動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福州市特推出一系列服務外包型企業福利政策,重點信息如下:
目錄
一、必看!所有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都要做的第一件事!(劃重點)
二、未完成則不能申請補助的2018年服務外包資金預申報工作(2018年8月13日截止)
三、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系列福利政策)
(1)扶持對象及條件
(2)服務外包業務獎勵制度(資金獎勵)
(3)稅收優惠政策
(4)強化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及培養(人才培訓資金補貼報銷)
(5)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扶持)
(6)支持服務外包園區建設(資金獎勵支持)
(7)積極開拓服務外包市場(招商、展覽的費用補貼;境外服務機構的資金扶持)
(8)提升企業競爭與自主創新能力(申請服務外包相關資質認證的資金獎勵;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產品的資金扶持)
(9)加強服務外包統計信息工作(依據第一大點要求進行資金補貼)
一
所有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都要做的第一件事!(劃重點)
| 工作內容:服務外包企業資質申請,即按要求進行商務部服務外包企業備案(取得服務外包企業身份)
| 工作對象:所有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
| 申請流程:
注冊網址: http://www.fwwb.gov.cn/login.html
■ 企業注冊:選企業用戶,選擇福州市,在線填基本信息
■ 業務申報:按月申報合同信息。
(注意:紙質材料和在線申報材料要一致!)
| 截止時間:2018年12月31日
啟迪小貼士:只有按月進行信息報送的企業才能享受系列政策補助哦!(不申報政策的相關企業也要申請注冊)申請流程詳解可在公眾號發送關鍵詞服務外包注冊”進行查看!
二
未完成則不能申請補助的2018年服務外包資金預申報工作(馬上截止)
| 工作介紹:為做好2018年福州市服務外包扶持資金預算安排,請各相關單位做好2018年服務外包資金預申報工作。
| 申報條件:企業年離岸服務(含港、澳、臺)外包業務執行額20萬美元(含)以上或企業年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1000萬元(含)以上。
| 預申報項目(簡介版):
1.服務外包業務獎勵
(1)服務外包重點企業獎勵。對2018年向境外(含港、澳、臺)提供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不低于100萬美元或境內提供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獎勵。
(2)服務外包業務增量獎勵。對企業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比上年增量部給予獎勵。
2.新錄用員工人才培訓。對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專(含)以上學歷、工作一年內的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要
3.資質認證。服務外包企業獲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及系統集成資質、ITSS、信息安全服務等認證。
4.版權登記、境外商標注冊。
5.設立境外機構。在境外新設立研發中心、接單中心及運營維護機構等,需有設立境外機構的相關批文。
| 預申報材料:
1.福州市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預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3.需注冊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http://ecomp.mofcom.gov.cn),并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中規定的報表。(即第一大點:企業備案流程)
4.申報人才培訓資金的,需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中錄入新錄用人員信息。
| 申報方式:
1.請服務外包企業于8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縣(市)區商務局,同時發送至fzsourcing@163.com,以便我局和各縣(市)區商務局做好資金預算安排。
2.以上項目未進行預申報的,明年不允許申報相應項目資金。(劃重點)
3.聯系人:徐均亮,電話:83251271,13338291759。
(公眾號發送關鍵詞預申報材料”獲取申報原文及所需附件)
三
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系列福利政策)
(注:本次所有政策補貼皆為年度申報項目,正式申報時間為2019年,僅限2018年度的項目可進行申報補貼)
(1)
扶持對象及條件
1.在榕工商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在榕納稅的法人企業分支機構。
2.企業從事服務外包業務(包括離岸和在岸服務外包業務),注冊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并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中規定的報表。(即第一大點企業備案)
3.企業依法納稅,企業及法人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沒有發生過侵犯他人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案件。
4.企業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20萬美元(含)以上或企業年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1000萬元(含)以上。
5.企業獲得服務外包扶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
6.企業申報的項目未獲得市級(含)以上同類資金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實施服務外包業務獎勵制度
1.實施服務外包重點企業獎勵。向境外(含港、澳、臺等地區)提供服務外包年業務執行額不低于100萬美元,或境內提供服務外包年業務執行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企業,認定為福州市服務外包重點企業”,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獎勵。
2.實施服務外包業務增長獎勵。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服務外包業務,對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比上年增長部分,給予每美元0.05元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如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可重復享受;對其在岸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比上年增加達到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對同一家企業以上兩項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3)
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1.對服務外包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分別適用增值稅相關出口稅收政策。
2.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對其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其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質申請流程可在公眾號發送關鍵詞技術先進型服務”進行查看)
(4)
強化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和培養
1.對已獲得商務部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對其人才培訓的支持金額,給予1:1的配套資金支持。
2.對未獲得商務部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服務外包企業,對其新錄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專(含)以上學歷、工作1年內的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業務技能培訓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人補助最高4500元,每家企業補助最高30萬元。
3.對向境外(含港、澳、臺等地區)提供服務外包年業務執行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至500萬美元(含)以上、500萬美元以下至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下至100萬美元(含),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人才能力提升培訓補助;對境內提供服務外包年業務執行額2億(含)元以上、2億元以下至1.5億(含)元、1.5億元以下至1億(含)元、1億元以下至5000萬元(含),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人才能力提升培訓補助。對同一家企業以上兩項補助,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
4.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對其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和行業領域中有突出貢獻的領軍人物,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號)等省、市相關文件精神,享受相應補貼及相關政策待遇。
(5)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積極引進并鼓勵服務外包園區和企業創建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照《關于印發福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榕商務電商〔2016〕105號)規定予以扶持。
(6)
支持服務外包園區建設
鼓勵各縣(市)區政府根據自身條件(含舊工業廠房改造),推薦申報福州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對示范園區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入駐服務外包企業10家以上,且園區企業累計年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或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1億元的,一次性給予園區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如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可重復享受。
(7)
積極開拓服務外包市場
1.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列入支持的服務外包相關招商、展覽活動。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列入支持的境內外服務外包專業會議、展會或招商活動,有展位費的,給予不超過50%展位費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無展位費的,給予不超過50%報名費、注冊費和會務費補助,境內活動每家企業每次補助最高1萬元,境外活動每家企業每次補助最高2萬元。單家企業全年補助額最高15萬元。
2.支持服務外包企業設立境外機構。對在境外新設立研發中心、接單中心及運營維護機構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每個境外機構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境外機構僅限一次,如獲得市級以上資金支持,可重復享受。
(8)
提升企業競爭與自主創新能力
1.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相關資質認證。對服務外包企業獲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以及獲得系統集成資質、ITSS、信息安全服務等產品及企業認證,根據認證類別的合理成本確定補助金額,原則上給予不超過認證費用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萬元。對當年取得多項國際認證和軟件升級認證的服務外包企業,最多補助3項。
2.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產品。對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專利的,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4〕68號)等享受相應獎勵政策;對當年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版權登記、境外商標注冊等,按照不高于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補助最高30萬元。
3.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對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參照福州市科技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創新驅動發展若干配套獎勵政策〉的通知》(榕科[2016]309號)給予獎勵。
(9)
加強服務外包統計信息工作
建立服務外包統計指標體系,對遵守國家統計制度、按月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按時向商務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報送全面統計信息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年度統計工作補貼。(參照第一大點:企業備案流程)
1.對按要求報送統計信息且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為5000萬美元(含)以上、5000萬美元以下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以下至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以下至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以下至20萬美元(含)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統計補貼。
2.對按要求報送統計信息且年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為10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至1億元(含)、1億元以下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下至1000萬元(含)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統計補貼。
3.對協助開展服務外包統計工作的協會等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統計補貼;對受委托開展服務外包統計工作的單位補助,則以一事一議”方式議定。
同一企業符合上述1、2項條件的,按就高原則補貼。統計補貼應用于企業統計人員獎勵補貼和相關工作經費開支,不得挪作它用。
(10)
其他事項
以上扶持政策所指的服務外包執行額應同時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的審定,如二者審定金額不一,則按就低原則補助;本扶持政策所需資金,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企業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區、保稅區、高新區企業由本轄區財政自行負擔。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執行,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