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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服務外包管理機制,強化內部規范管理。完善的服務外包管理機制和良好的信息共享的機制,可以防止因為機制的不夠完善帶來的更大損失。在基層法院進行服務外包過程中,健全服務外包管理機制,整合綜合部門管理職能,可以新設一個部門管理或者指定內部一個部門(如行管科),統一引入服務外包工作的歸口管理,將服務外包管理精細化到每一處細節,完善速錄員、調解員等外聘人員職責,加強對服務外包人員的涉密性教育、涉密性監督,對管理部門職責分工重新修訂,使每項工作更細、更實、更規范,防止服務外包中職責競合的現象,減少各部門間相互推諉的情況發生。加強與外包承接方的管理溝通,雙方進行充分交流就能使得信息及時共享,服務承包商也可以明確法院服務外包的目標,從而避免在無用的附加功能、附加業務上投入過多資金,同時可以強化優化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為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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