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辭退管理
1.員工辭職
辭職是指員工要求脫離現任職位,與組織解除勞動契約,退出組織工作的人力 調整活動。辭職對企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能力或健康狀況不能勝任組織工作,要求辭職時,可以減少組織負擔。
(2) 辭職人數保持在正常范圍內,可以促進組織吸收新生力量,保持員工隊伍 正常的新陳代謝。
(3) 辭職人數超過正常范圍,特別是骨干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提出辭職, 會嚴重影響組織正常的生產運營,對組織的發展極為不利。由此可見,辭職對組織 的影響可以表現為消極的和積極的兩個方面。
員工辭職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
(1)個人原因,因個人的能力、健康狀況或無法解決的生活困難、缺少發展機 會或無法承受工作帶來的壓力等原因,這都屬于正常辭職。如果可能的話,作為中層經理,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幫助,并表明希望再次加入組織的意愿。
(2) 薪酬原因,其他組織高薪或優厚的待遇吸引人才,從而促使員工辭職,這 時作為管理人員應分析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有提薪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否需 要調整企業目前的獎懲機制。如果暫時不能有所改變,也要從另一個角度讓員工感 受到組織對他們的重視,讓他們覺得薪酬不是工作的唯一目的。
(3) 管理原因,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員工的不滿情緒,從而引起辭職。此時組織 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改進管理方法。
(4) 工作環境原因。這包括人文環境和物質環境。如果和周圍的同事能友好相 處往往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反之則會增加員工的流失率。同樣,如果工作環境 讓人感覺舒適,員工對工作的滿意度也會增加。
同時辭職也是一道程序,辭職管理是一項程序化的工作,員工辭職的結果是離
開了組織,所以組織與辭職員工之間要進行多種清算活動,包括賬號管理,賬務的 結算等。
2.員工辭退管理
所謂辭退,理解為免去員工職務。因此,辭退是對員工過失行為的一種懲罰,
一般而言,對無重大過失者,很少使用免職的人力調整手段。但是出現下列情況時, 對當事人應被免職:
(1) 年終考試不及格,補測仍然沒有通過。同時一年內記大過三次;
(2)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受賄行賄、擅領傭金者;
(3) 玩忽職守、辦事不力、有具體事實且情況嚴重者;
(4) 仿效上級主管簽字或盜用組織公章者;
(5) 威脅主管,撕毀涂改公司文書者;
(6) 偷盜公物者;
(7) 在外兼營企業影響組織利益者;
(8) 違背國家法令或組織規章情節嚴重者;
(9) 其他危害組織權益有確鑿證據經有關主管確認者;
辭退的程序、審核權限與調動管理相似,可參見管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