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9日訊 目前,不少金融機構已開辦了代理保險業務,但不能忽視在保險營銷代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一是夸大其辭,隨意承諾;二是盲目營銷,誤導客戶;三是違規操作,管理混亂。金融機構應充分認識到代理保險業務風險的間接性和后移性,注重強化規范經營和風險防范,使之真正成為銀行吸引客戶的新亮點”和利益增長點。
首先是規范營銷行為,強化法治意識。營銷人員要依照《保險法》規定,嚴格遵循誠信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引誘、欺騙,誤導客戶。對投保、退保、索賠等重大注意事項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對分紅型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要正確引導客戶的心理預期,主動提示客戶客觀認識保險投資的風險性。
其次要理順銀保關系,強化市場定位。一般要求一家支行只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產品,以避免多頭代理引發惡性競爭。銀行代理人員要向客戶清楚地講明代理職責和義務,既不能人為擴大職責范圍,更不能一包到底”,防止保險產品風險轉嫁給銀行,對少數保險公司提出的不規范促銷行為,應給予拒絕和抵制。
第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強化專業營銷。要與保險公司合作,加強對柜臺人員保險法規合同和產品業務等方面的培訓和考試,取得保險代理資格證書后方能開展此項業務;改變目前所有網點、所有人員都辦理的方式,只在符合條件的營業網點設置代理保險專柜。并逐步由兼業代理走向專業代理,成立專門代理機構,組織專業營銷隊伍,培養專業理財能手,以盡量避免因業務不熟而誤導客戶。
作者:賀紅獻、趙澤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