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1日訊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二十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昨日,記者從東莞市國稅局獲悉,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將享受減半計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范圍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十萬元擴至二十萬元。
這使得政策門檻進一步降低,政策受惠面明顯擴大,以東莞市國稅局管轄企業測算,新政策實施后,全市新增8000戶納稅人享受減半優惠,新增減免稅額高達1.48億元。
減半門檻進一步降低
市國稅局有關人員介紹,新的減半優惠政策與之前的政策相比,有三方面的明顯變化: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指標計算進一步簡化,備案手續進一步便利。
新政策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優惠時間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悉,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使納稅人更為便利地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將修改季度預繳申報表和核定征收企業納稅申報表,這樣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須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市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2015年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即可享受新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