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4日訊 日前,《國務院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頒布,從2015年06月01日起,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銀行卡清算并符合要求的境內外金融組織機構都可申請"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這意味著中國銀聯壟斷銀行卡清算市場的局面將被徹底打破。
成立于2002年的中國銀聯,是目前我國境內唯一銀行卡支付清算組織。這種一家獨大的銀行卡市場壟斷經營局面,不僅將VISA、萬事達、美國運通等外資銀行卡組織擋在大門之外,遏制了中國銀聯清算管理創新,削弱了人民幣在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清算功能,也給民眾帶來許多不便。
國務院頒布的《決定》無疑是項利國利民之舉。首先,既是打破國內銀行卡清算市場壟斷、營造人民幣適應國際清算化和提高人民幣國際影響力的現實需要,也將為更多金融組織進入銀行卡市場提供合作空間和發展機遇,對深入推動我國金融管理創新將起到重要作用。尤其能極大地推動支付清算市場改革和服務效率提升,使得商業銀行卡服務更加符合客戶需求,使我國銀行卡組織在競爭中不斷壯大并走向全球。
其次,能推動我國銀行卡市場管理創新,優化銀行卡市場環境和服務質量,讓全體民眾共享金融改革與發展成果。據央行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發放銀行卡49.36億張,全國共發生銀行卡業務595.73億筆,金額449.90萬億元,銀行卡消費金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持續增長。因而,打破銀行卡消費市場壟斷,能極大地改變消費者行為模式,滿足多樣性消費需求,進而將對便民便商、拉動內需、擴大消費、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再次,可推動境內外金融組織深度融合,驅動行業相互聯合,加強相互監督,形成行業整體優勢互補,把銀行卡市場推向健康發展軌道。同時,作為第三方支付企業,想要加入新的清算組織,可根據《決定》要求,公開合法地申請,對以前已偷偷摸摸從事跨行清算功能的組織機構,無疑起到了"開正門、堵邪門"的作用,變無序競爭為有序競爭,實現銀行卡業務陽光化,更加有利于銀行卡市場監管,營造健康的銀行卡市場發展環境。
但從《決定》內容及現實看,有兩個問題仍待解決:
一是《決定》提出的注冊資本、持股比例等要求,是防范風險不可缺少的硬件。但要求外資卡組織必須在中國建設處理網絡,搭建基礎設施,則是項投資巨大、周期漫長的工程,可考慮適當放寬,有利于更多境外支付清算組織盡快加入銀行卡市場競爭。
二是應盡快推動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如制定更加詳細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不斷完善現有銀行卡清算市場管理規則。構建央行為監管主體、多種機構參與監管的新型國家支付體系監管模式和協調機制,使銀行卡市場競爭更充分,發展更繁榮、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