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商家的短信騷擾,如約而至
本年“雙11”,煩心的除了讓人看不懂的打折套路,還有深夜一條接一條的垃圾短信。

商家的騷擾短信,從不遲到
垃圾短信的治理是否有效,最佳的不雅觀察期不在平時,而就在“雙11”這種大促銷時。按照某手機安適辦事商發布的《 2017 第三季度中國手機安適狀況陳訴》顯示,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日趨減少。尷尬的是,“雙11”是在第四季度, 11 月的垃圾短信必定會有一個集中發作。
按照以往的經驗,垃圾短信在“雙11”活動期間往往肆虐。去年“雙11”,某手機安適軟件單日攔截垃圾短信1. 9 億次。對垃圾短信的治理,難道還存在“豁免時間”?
這些讓人不堪其擾的商業信息,是精準、定點發送。好比你之前在某電商買過貓糧,你在雙 11 那天夜里 11 點半,很可能會收到這樣的短信:×××(快遞收件人姓名),喵大人的貨你真的都備齊了嗎?還有半個小時,錯過等一年,優惠多多多——××貓寵物用品專營店。
你憑什么認為我到了 12 點就不睡覺?你憑什么認為我對你們的打折促銷就有興趣?
對垃圾短信的訴苦減少,不是治理有效,而是短信已經不再重要
2015 年 5 月 28 日,工信部發布新規《通信短信息辦事辦理規定》,明確規定:短信息辦事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事實告訴我們,這個法規并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商家發垃圾信息還是想發就發。從商業角度看,其實能理解商家的行為。由于新客人的引流成本太高,導致訂單成本高,而在本身店鋪里下單過的客人,稍微做點營銷,就很容易讓他到本身店里購物。
成本最低的,商家能向消費者直接進行營銷的渠道,就是握在我們手里的手機,所以短信這種傳統的溝通方式一再被激活。
客不雅觀地說,這幾年能聽到的對垃圾短信的訴苦,少了很多。但這總體上并不是治理效果的表現。主要的原因是,短信持續被邊沿化,目前短信最有用的功能,是接收各種app發來的驗證碼,但這種功能是“被動的”,即“我需要時我才用,我不需要時我忘記”。所以,因為短信使用場景、頻次的劇烈變革,即使我們現在收到比擬于以前更多的垃圾短信,內心的厭惡感可能也沒那么嚴重。
短信不消了,微信用得多。在微信的消息列表,之前也存在訂閱號過度,每一個訂閱號單獨推送的現象。雖然訂閱號是大家主動關注的,和垃圾短信差別,但太多也會造成騷擾。別離推送的,雖然活躍度會比統一在一個頁面要好,但顯然會對微信用戶的使用體驗造成影響。所以,為了制止更多的打擾用戶,必需要做出取舍。
“前置選擇權”很重要,這方面各種app推送就要好一些
現在的人,短信用的少了,各種app用的多了。app什么最煩人?推送!
推送消息對于App開發者提供了很大便當,已經成了確保應用活躍的重要手段。然而,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亂象也隨之出現。沒有節制地發(頻次),沒有底線地發(內容),非常影響用戶的感受。
但是,比擬于垃圾短信,app推送有一個巨大的優勢:不才載之初,就可以選擇是否接收推送。即使當時選擇可以,日后嫌煩也可以再改。
這里有個概念叫做“前置選擇權”,即“不但給選擇權,并且要把選擇權的優先級提前”。比擬于app,目前商業類手機短信即使給了選擇權,也是后置。按照工信部《通信短信息辦事辦理規定》,“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商業短信”。這已經表述得很清楚了,但現在很多商家在發騷擾短信時,后面都會附上一個“回TD退訂”,貌似是給了所謂的選擇權。
首先,即使回復“TD(退訂)”字樣,好多商家都沒有給予退訂進展的反饋。之前網上還有段子,以為“回TD退訂”是需要回復“TD”,其實應該回復“TD退訂”這四個字;其次,工信部的法規已經說明,“應當說明擬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的類型、頻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戶未回復的,視為差別意接收。”也就是說,你得先請求,用戶同意你才能發,用戶不回復視作差別意,不能發。
我們每個人對騷擾的定義都可能不盡相同,對騷擾的敏感程度也差別。或許有的人會覺得垃圾短信無所謂,我就是喜歡看廣告。而有些人并不禁止手機app推送,好比因為工作關系,有很多媒體人把一大堆新聞客戶端、資訊客戶端的推送功能都開啟了。
所以,讓大家按需選擇就行了,只不過必然要注意,這個選擇權必然是前置的。
運營商本身也是受害者?哈哈,這事兒最好還是不要指望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