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陰陽師》、《王者榮耀》、“吃雞”等游戲的大賣讓投資者看到了游戲市場的巨大潛力,然而,游戲開發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而游戲面世后能不能賺錢還很難說,風險不容忽視。
日前,海淀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游戲運營商起訴游戲開發商的合同糾紛案。涉案游戲投入了 400 萬元,收益卻僅有1. 7 萬余元。
甲公司訴稱,其與乙公司簽訂《A游戲獨家代理運營協議》,約定由乙公司負責游戲的技術開發,甲公司負責游戲的開發投資(包孕版權金 300 萬元及預付款 500 萬元)、營銷及運營。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 400 萬元。
但在游戲測試過程中,乙公司提供的游戲版本多次出現閃退等問題,導致上線進度拖延嚴重,最終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游戲上線測試共計收益僅1. 7 萬余元。故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版權金、預付款 400 萬元并支付律師費。
乙公司辯稱,其依約交付了游戲版本,合同履行進度是由雙方協商后確定的,并非乙公司遲延。按照第三方渠道出具的測評結果,乙公司開發的游戲具有引入以及推廣的價值,預估在平臺營收上能達到B級表示。測試中出現的小型問題不影響游戲的基本功能和運行,計算機軟件開發出現此類問題是極為正常且不成制止的。
乙公司已及時修復,且游戲尚處測試階段,測試的目的就是為了盡可能多的發現和改進問題。乙公司為游戲開發共計支出成本 450 余萬元。甲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停止租賃辦事器、公布停服公告,導致協議履行不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乙公司對游戲的持續改進、更正行為是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且第三方渠道對游戲的評價在基本面上是必定的,雙方以實際行為對合同進行了協商變換并確定了新的運營時間,故對甲公司主張乙公司交付的游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逾期交付游戲、拖延游戲上線進度并以此作為合同解除主要依據的主張不予支持。
按照雙方的溝通記錄,應確認系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鑒于雙方均為合同履行付出了必然成本,綜合雙方的約定及實際履行情況,,最后,法院判決乙公司向甲公司退還 2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