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因認為其進行物業辦理的小區內存在共享單車亂停放現象,北京智享人生物業辦理有限公司將摩拜(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其為集中、清理亂停放車輛花費的辦理費用 100 元。 11 月 15 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
據法院公告顯示,經查涉案小區系開放式辦理的小區,大門沒有保安值守,允許車輛自由出入,小區沒有張貼“共享單車禁止入內”的相關標識,也未規劃專用的自行車停放區域。
經詢,智享人生公司稱清理出的共享單車被智享人生公司統一存放在地下泊車場內, 100 元是其將單車從地上清理后拉到地下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物業公司主張其實施的無因辦理行為主要是集中和清理,并因此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在物業公司與摩拜信息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的情況下,上述集中和清理行為確有無因的成分,但實難稱之為“無因辦理”。
據悉,該案系北京首例物業公司訴共享單車無因辦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