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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苗莉莉 曲曉青)提供物聯網卡接入互聯網和設備托管服務,本以為這是“生財之道”,殊不知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日前,經山東省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下稱“威海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吳鵬等5人一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不等罰金。
吳鵬經營一家從事物聯網卡設備銷售業務的公司,通過運營商張明購買50萬張物聯網卡,雙方約定所購物聯網卡僅允許使用在吳鵬名下公司的自營產品上,且不能接入互聯網。“物聯網卡比手機移動互聯網流量價格低,如果將它接入互聯網,那么我就可以從中賺一筆。”吳鵬通過張明聯系另一家公司,為該批次物聯網卡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和設備托管服務。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吳鵬對下級代理商利用接碼平臺批量激活物聯網卡的行為予以放任。因該批次物聯網卡涉嫌用來進行網絡詐騙犯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各地警方和運營商多次向吳鵬、張明發送協查通報,而吳鵬仍通過張明向相關部門遞交虛假證明,試圖混淆調查。
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吳鵬公司員工夏成、劉亮以及外包公司負責人陳強,均發現下級代理商通過接碼平臺對公司銷售物聯網卡進行虛假實名認證。夏成等3人明知他人可能使用接入互聯網的物聯網卡實施犯罪,卻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阻止。威海高區檢察院遂對夏成等3人追加起訴。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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