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兆赫是民用的飛機緊急頻率或者國際空中遇險頻率
當飛行員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或危難情況時,他們可以通過聯系空中交通管制或
負責其飛行區域的任何其他機構來請求援助。他們需要說明他們的困難,表達他們的
意圖,如果需要任何援助來處理這種情況。
為了有效地做到這一點,他們必須擁有所有必要的信息,頻率和無線電程序。
為了便于識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民航組織)制定或規定了標準程序。這將有助于
及時傳達急需的信息,并以同樣的頻率提醒其他人。
工作頻率
通常優先使用使用中的頻率或ATC指定的另一頻率,但是如果需要,有許多頻率可用于緊急或遇險通信。
甚高頻(甚高頻呼叫中心系統呼叫中心系統,30 - 300 MHz)頻帶中121.5兆赫234兆赫可用于這些通信。
這些頻率由塔臺、飛行服務站、雷達設施和軍用飛機使用。
范圍限于甚高頻視線,所以飛行高度增加了射程和你被聽到的機會。
高頻頻段(3 - 30 MHz)上可提供遠程通信,指定的緊急頻率為2128千赫/上側頻帶在
高中頻頻帶(300 kHz -3 MHz)中的調制。這個頻率由海岸警衛隊救援協調中心、商業
海岸站,甚至遠洋船只使用。
目前使用的國際遇險頻率是:船用甚高頻無線電 第16頻道( 156.8兆赫)使用406兆赫至406.1兆赫搜救衛星電銷外呼程序國際衛星搜救遇險警報探測和信息分發電銷外呼程序
數字選擇呼叫頻率
若干海上頻率用于數字選擇呼叫( DSC ),并且它們還被監測DSC遇險信號:
搜救頻率
航空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