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擬運營商(在我國學名為“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擁有自己的蜂窩網和主干網,靠租賃大運營商(既有的移動網絡運營商即MNO,國內的是三大運營商)的上述網絡來運行,其信號水平和其租賃的大運營商應是同等的。然而,大運營商有權優先保證自身用戶的使用,因此虛商用戶可能出現電話接通更慢、移動數據被限速等情況。而且,不像國外如日本的虛擬運營商,國內虛擬運營商暫時還沒有使用自己的專用數據APN,因此更容易在數據帶寬和延遲上被大運營商卡脖子。
2、虛擬運營商的SIM卡分為兩種,其中一種的MCC/MNC和大運營商網絡的PLMN完全一樣如聯通的46001(主要是170號段),而另一種則使用大運營商的保留MCC/MNC如聯通的46009(主要是171號段)。前者使用起來和普通大運營商的卡幾乎完全一樣;至于后者,由于MNC和實際注冊的網絡的PLMN不同,如果手機固件既不能識別大運營商的保留PLMN也不能讀取USIM卡中PLMN映射信息(對于聯通而言,2012年之前的大多數手機都不能識別46009),注冊后手機就可能將當前服務狀態誤判為異網漫游中而進入國際漫游狀態,一些功能可能受到限制。很多老人機、兒童電話手表無法用171卡上網,就是這個原因。
3、虛擬運營商的SMS與MMS功能依賴于其租賃的大運營商,在我國,170/171卡的SMSC設置與其租賃的大運營商相應歸屬地的相同,MMS APN設置與其租賃的大運營商相同。由前文所述,我國的虛擬運營商暫時還沒有使用自己的移動數據APN的,因此在使用移動數據時,APN需要設置成與大運營商相同的。
4、在我國,大運營商的11位手機號碼歸屬地規則是比較簡單的。前三位數字是號段,可以確定其運營商;之后四位數字則可以確定其歸屬地(可以精確到地級市以下)。但是,170/171號段的歸屬地規則完全不同。在這兩個號段中,前三位數字沒有特殊意義,號碼的三個要素(大運營商、轉售商、歸屬地)全部通過第四至第七位的四個數字來表示。這和大運營商號碼的歸屬地判別規則完全不同,而且更加復雜,很多手機自帶的歸屬地查詢功能根本沒有170/171號段的數據,只有規模非常大的手機歸屬地數據庫才會收錄。甚至,連部分地區的固話系統都無法確定170/171號碼的歸屬地,號碼前不加0撥外地大運營商手機號碼會是空號或語音提示要求加撥0,但撥任何170/171號碼都能直接撥出。由于絕大多數170/171號碼都是全國無長途無漫游的,這對這些號碼本身的使用影響不大;然而,對于接電話的人來說,無法顯示歸屬地的號碼會令人不安。
5、在早期,虛擬運營商對于用戶真實身份的確認確實存在過一些漏洞,大運營商基本消滅匿名卡、開始打擊虛假身份資料和一證超五號問題的2016年,170/171號段仍有匿名卡和非個人實名的集團卡存在。徐玉玉事件后,工信部要求虛擬運營商對用戶實施全面回訪和實名補登記,并執行全國一證五號政策。現在,通過網絡渠道開通170/171號碼時,其流程已經和大運營商無異,不僅要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還要上傳手持身份證照片審核,激活時需要通過手機app或者微信小程序進行人臉識別。然而,目前最大的問題還是虛擬運營商對地面代理商難以嚴格監管,開卡系統不嚴格,170/171號段仍然有一些使用盜來或虛假的身份資料開通的全功能卡(“語音卡”)、假集團身份開的只用于接收短信的卡(“注冊卡”)在黑色產業鏈中大量買賣。虛擬運營商要真正擺脫“徐玉玉危機”,需要大量的投入,但“徐玉玉危機”本身又是虛擬運營商的用戶數增長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6、為什么我國的虛擬運營商不能取得成功?除了電信詐騙因素以外,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我國轉售企業對資費缺少自主定價權,標準資費和資費套餐都只有有限的一些組合,導致不僅在大運營商的“降維打擊”(如聯通的合作卡、全面取消長途漫游)下通信費沒有競爭力,也很難實現虛擬運營商之間的價格競爭。而在國外,虛擬運營商可以自主定價,可以以比大運營商低得多的均價實現類似質量的服務,使得他們完全可以與大運營商正面競爭,在歐洲和2015年后的日本,虛擬運營商已經滲透到社會主流人群中。
作為一個在日本認識了虛擬運營商、在國內將虛擬運營商號碼作為接快遞等的副號的用戶,還是希望我國虛擬運營商能夠發展起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