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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背景下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特點
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P.戈爾德馬克第一次提出“NewMedia”(新媒體)一詞。1969年,美國傳播政策總統特別委員會主席E.羅斯托在向尼克松總統提交的“羅斯托報告”中,也多次提到“NewMedia”一詞的概念[3]。熊澄宇指出新媒體“是以互聯網高新技術為支撐的新型數字化傳播媒介”[4]。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是突發事件發生后,公眾通過網絡表達對突發事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方面具有影響力和傾向性的意見、情緒及態度的總和[5]。其特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傳播速度瞬間化。新媒體具有傳播速度快的特點,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從微博營銷號或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開始爆發,新媒體平臺擁有龐大的用戶群體,這使更多的公眾參與到突發事件的話題討論中。這些平臺信息傳播方式多樣,交流更是方便、無地域限制,可以在短時間內將突發事件熱點推向全民。大量的公眾號和營銷號進行轉載,以最快的速度擴散網絡輿情。
(二)傳播范圍廣泛化。與傳統媒體相比,新媒體的傳播影響范圍非常廣。隨著自媒體行業的迅速發展,各大平臺利用網紅效應使微信和微博成為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信息匯集地。在全媒體時代,信息傳播方式更多元,互動性更加明顯,網絡信息的交互性也更強。而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恰恰是以新媒體為平臺,采用不同形式,進行“病毒式”和爆發式擴散,導致影響范圍擴大。
(三)傳播主體多元化。這是一個人人都擁有麥克風的時代,主體多元化方便了突發事件的全民式傳播,傳播者在發布信息時,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匯聚于文字之中,逐漸形成多元化信息平臺。在全民傳播時代,主體多元化促進網絡輿情的相互碰撞、相互交融。在主體多元化時代,人人都是傳播者,進入互聯網平臺的門檻低,普通用戶也可以表達自己對突發事件的真實想法,形成網絡輿情。
(四)傳播導向極化發展。王雯雯認為新媒體平臺造就了“意見領袖”的產生,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大多數網民的想法及態度[6]。韓少春采用“羊群效應”闡明了網絡輿情在發展過程中,網民可能存在從眾心理,有很多網民并不清楚整個突發事件的始末,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人思想或者首因效應的影響,發表對事情的看法和觀點,結果就是大批網民出現過于偏激或錯誤的言論。并且,在新媒體平臺的作用下,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可能會出現一邊倒的情形,尤其是在居心不良的人的炒作下,制造產生大量的網絡謠言,甚至出現輿情二次發酵等嚴重的次生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