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電銷防封號線路去哪辦理,鄭州電銷防封號線路怎么辦理,辦理鄭州電銷防封號線路
防封電銷軟件線路安全穩定,不受呼叫頻率限制,不同行業,專業定制使用方案,管理一體化!
需要的老板歡迎咨詢辦理!
合作競爭市場網絡外部性基本概念
研究合作競爭市場網絡外部性問題,首先需要明確兩個關鍵概念。
(一)合作競爭市場
合作競爭一詞最早出現在1996年耶魯大學管理學教授Barry J.Nalebuff和哈佛大學企業管理學教授Adam M.Brandenburger共同合著出版的《合作競爭》一書中。書中認為效用函數,企業經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博弈,是一種可以實現雙贏的非零和博弈。Maria Bengtsson和Soren Kock(1997)共同研究了企業網絡的合作競爭問題,提出那種既包含競爭又包含合作的現象稱為合作競爭。Menahem Spiegel認為合作競爭是一種市場情況,非合作的生產者在合作合同制約下,基于市場競爭的基本準則,為增加用戶量而彼此競爭,實現利潤最大化。為保證消費者的利益,合同限制生產者以低成本生產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郭鴻雁認為合作競爭是以互補為核心、以協同為基礎、以共贏為目標的新型經營戰略。
(二)無線通訊市場的網絡外部性
無線通訊產業提供通訊服務會受到網絡外部性[②]的約束。而網絡的外部性打破了市場競爭性與社會福利有效的一致性。網絡質量隨網絡規模增大而提高[③](MenahemSpiegel,2005)。
網絡外部性的概念首先由Katz和Shapiro(1985)提出,之后應用于網絡產業的其他領域。Bental和Spiegel(1994a)在不同的市場結構,特別在不同規制和放松規制的制度下分析了最優網絡規模。Bental和Spiegel(1994b)認為這類產品質量的量度由生產者直接控制雜志網。一個既定規模網絡的質量則取決于用戶總量。因此,最優網絡規模和總覆蓋范圍與市場結構密切相關。Economidas(1994和1996)和Laffont與Tirol(1994和1999)在無線通訊產業的競爭中討論了最優網絡規模和總覆蓋范圍[④]。
本文討論的網絡運營商之間的合作競爭會導致正外部性的增加,即用戶和運營商雙雙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