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回力”“飛躍”等國貨品牌的重塑與發展,飽含青春印記的經典紅藍鞋重回消費者視野。
事實上,在展開激烈市場競爭的同時,雙方在商標方面也產生了諸多紛爭。作為其中一例,圍繞第913590號“飛躍FEIYUE及圖”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引發的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下稱回力公司)與生產“大孚飛躍”品牌鞋的上海生龍鞋業有限公司(下稱生龍公司)一度對簿公堂,近日該案有了新的進展,回力公司關于已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銷涉案商標在鞋類商品上注冊的請求最終未能獲得法院支持。


飛躍鞋
膠鞋業務交由生龍公司負責,并將“飛躍”商標授權給生龍公司使用,但未進行授權許可登記。


回力鞋
“回力”品牌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成立的上海一家橡皮物品制造廠,“回力”商標最早申請注冊于1935年,2000年5月上海華誼(集團)公司(下稱華誼公司)成立了回力公司,從事“回力”牌運動鞋的制造和銷售。
淵源
涉案商標由位于浙江臺州的飛躍縫紉機集團公司于1995年3月30日提交注冊申請,1996年12月14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嬰兒服裝、游泳衣、雨衣、帽、襪、手套、領帶、圍巾、足球鞋等第25類商品上。2004年8月26日,涉案商標注冊人變更為飛躍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飛躍公司)。
2016年9月21日,飛躍公司與生龍公司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協議,并授權生龍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負責涉案商標的維權及相關商品的生產、銷售等事宜。
紛爭
2016年,回力公司與生龍公司分別開始運作“回力”品牌與“飛躍”品牌線上旗艦店,各自發展得有聲有色。但2017年發生的一件事,打破了這一和諧局面——大孚橡膠廠的“飛躍”商標幾經波折被轉至回力公司名下,同年12月19日回力公司針對涉案商標提出了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經審理認為,飛躍公司提交的涉案商標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間(下稱指定期間)的使用證據無效,遂作出對涉案商標予以撤銷的決定。飛躍公司不服,于2018年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申請復審,主張其注冊涉案商標后一直在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回力公司申請撤銷涉案商標具有惡意,請求維持涉案商標的注冊。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央機構改革部署,原商評委的相關職責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行使)認為飛躍公司提交的部分使用證據有效,作出對涉案商標在足球鞋商品上予以維持,在雨衣等其他核定商品上予以撤銷的復審決定。回力公司不服上述復審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其訴求最終未能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