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第2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為更好地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在商標權保護方面的法律適用,深入認識《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商標權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中華商標協會于4月21日在北京召開“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角度談商標品牌保護”研討會。

中華商標協會會長馬夫致辭
會議由中華商標協會吳東平秘書長主持,中華商標協會馬夫會長致辭。會議還邀請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局反不正當競爭處吳心曠處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二庭周麗婷法官、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三位嘉賓,分別從執法、司法及學術的角度進行精彩分享。馬夫會長指出,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對于企業長遠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認為,本次研討會選擇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切入點探討商標品牌保護的主題,在我國市場主體高度活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背景下對企業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他還談到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他認為商業秘密的重要部分是技術,但最終是服務于商標品牌,要通過商標品牌的推廣實現經濟效益。因此,未來協會考慮加強在商業秘密與商標品牌關系方面的探討和研究,并成立相關委員會深入開展相關活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局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吳心曠發言
吳心曠處長提到,反不正當競爭法歷經幾次修改,自制定之初就與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商標權保護有著密切聯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保護范圍來說,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對于混淆行為的規定,實際保護了三種類型的標識,即商品的標識、商業主體的標識以及商業活動的標識,這與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五十八條形成了商標權保護的補充呼應關系;第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標權的保護的路徑不是授權確權,而是在商標權難以確認的情況下,通過限制不正當行為對市場主體的權益實施保護;第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認定,與商標法認定原則以及商標審查審理標準保持一致。他指出,雖然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于打擊有關侵犯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面臨多維度、多角度的新問題、新形式,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商標法的重要法律延伸,不僅承擔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責任,也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新的重要武器。

周麗婷法官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與商標法的銜接與劃分問題進行了發言,提出了幾點關于兩部法律在保護商標權利、規制不正當行為方面的相同和存在爭議之處:第一,商業標識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條件與商標法規定相一致,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標識不應屬于不得作為商業標識使用的情形,同時應當具備顯著性;第二,銷售行為、幫助行為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規制存在一定區別且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做法;第三,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企業名稱、姓名與注冊商標權利競合時能否主張多種權利分別保護需要進一步探討。她認為,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規定不一致之處,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司法解釋進行進一步完善。

肖江平教授首先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發展完善歷程以及目前市場競爭現狀進行了簡要分享;其次,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在商業標識保護的權利形成、規制方式、保護客體和保護范圍等方面的區別進行了總結;接著,通過分析近幾年執法司法案例,將執法和司法案例中對于“有一定影響”“混淆”認定的原則和區別進行了分析。他特別提到,執法實踐中存在用反推原則、缺少地域性分析對“有一定影響”認定以及通過權益受到侵害認定“混淆”,是不合理的;最后,從法律體系完善、制度建設、執法和司法實踐方面提出了個人建議。來自會員單位的55位代表參加了本次研討會,并與發言嘉賓就兩部法律銜接適用時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惑進行了互動交流。與會代表們紛紛表示,本次研討的議題聚焦,探討深入,通過嘉賓們的內容分享和互動交流,加深了對相關條款的理解與認識,解開了疑惑,提供了解決實際問題的思路,對維權實務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會議內容干貨滿滿,收獲頗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