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布了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其中對商標惡意搶注問題做了重點修改。
無獨有偶,最高法也在15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對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做出了詳細解釋。
惡意搶注商標一直是申請人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辛苦經營多年的商標最終落得他人手,這事擱誰身上也不好受,何況有時候是幫自己申請商標的“自己人”。從近幾年的商標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來看,惡意搶注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13年商標行政案件為2161件,2014年猛增至7951件。
之所以如此,問題多在于之前要確定惡意搶注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比如商標代理人不能搶注他人商標,那么如果找他的親信是不是就可以呢?之前并沒有對此要求,而這次的規定和標準修改都不約而同對此進行了重點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