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注冊到下達商標注冊證時間一般在十八個月左右,申請人在漫長的等待時間后終于成為商標專有權的擁有者,但是并不是商標注冊證在手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下面幾種情況需要商標專有權擁有者注意一下。
1、撤銷三年不使用。
不少商標專有權擁有者都遇到這個情況,商標明明注冊了卻無效了。《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結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法》第六十四條:“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后需要積極使用并且保存好相關使用證據,現在商標注冊對于名稱的核定越來越難,不少人選擇給別人提撤銷三年不使用,等商標無效后在繼續申請同名商標。
商標專有權擁有者有企業也有個人,有在商標局直接辦理的也有代理機構辦理的。有代理機構申請的商標局會將撤銷通知下達給代理機構,再由代理機構聯系注冊人。沒有代理機構的通知下達給申請人。由于“撤銷三年不使用”必須是在商標注冊滿三年才能提出,而商標專有權人在這期間可能更改聯系方式或者改變聯系地址,很多人因為沒有辦法收到通知而錯過答辯時間,商標因此也被宣告無效,產生的不必要的損失。
2、商標專有權人注銷或者死亡。
作為商標專有權人的企業或者個人會存在注銷和死亡,作為商標專有權的主體消失以后,商標局會對商標專有權有一年的續存,如果在一年內未作出移轉,商標局就會宣布商標無效并公告。很多企業在做清算時往往忽略了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導致不小的損失。所以,商標專有權擁有者在企業清算以及個人遺囑時一定將商標這個無形資產處理好,沒有提前處理好的也要在注銷或死亡一年內及時做好移轉。
小編再次提醒商標專有權人,商標注冊后就要使用,否則商標也將失去他存在社會意義以及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