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一個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1957年6月15日在法國尼斯簽訂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 簡稱《尼斯協定》),截止到1995年1月共有42個成員國。我國已于1998年11月開始采用該國際分類,因當時中國尚無對服務商標的保護,故僅限于注冊商品商標采用了該分類,1994年5月9日我國申請加入尼斯協定并于同年8月9日成為該協定的成員國。《尼斯協定》分類表共45類,其中服務11類。服務商標主要適用于以下領域廣告與實業保險與金融建筑與修理、通訊、運輸與儲藏、材料處理教育與娛樂雜項服務。細言之,廣告與實業系指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服務,其主旨為:(1)對于商業事業之活動或管理予以協助,(2)對于工業的或商業的企業之營業事物或商業功能予以協助者。亦包括廣告事業之主要利用各種傳播方法,擔任對大眾通訊宣布或通告,且關于各種商品或服務者。保險與金融系指: (1)提供財務或金錢事物上之服務(2)提供與各種保險契約相關之服務。建筑與修理系指承包人或分承包人在永久建筑之建造或制作上所提供的服務。亦指個人或團體之從事于物體之恢復原狀或從事于物件之保藏而不變化其物理的化學的性質者所提供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