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損害還是實際損害?這對商標權人來說實有天壤之別。原因在于,要證明實際損害難度極大。(Ethan Horwitz的說法是:“作為一個律師,我得告訴你證明實際損害那是相當難,如果實際損害證明是標準,那么實際上,FTDA提供的保護就是空的。”參閱Ethan Horwitz.Oversight Hearing on the Federal Trademark Dilution Act.Before U.S.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ubcommitteeon Courts,the Interne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February14,20022002WL234684(F.D.C.H.))1999年的美國商標法修正案似乎也把淡化的標準明確到可能淡化的程度,否則不能理解在還沒有使用的情況下,為什么可以制止其他人注冊可能產生淡化的商標。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卻在2003年的Mosley案中認定:FTDA的條文明白無誤地要求實際淡化的顯示,而不是淡化的可能。